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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产假规定 2013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5 16:50

法律咨询
我怀孕三个月了,归于晚育年纪,想了解一下晚育产假规则,谢谢!
听讼网律师回答:
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施晚育的,添加产假30天。
相关法律知识:
晚育产假规则如下:  
98天 30天(晚育)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组织约好的劳作时刻内进行产前检查(包含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作时刻。(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作时刻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刻计为病假、矿工等,损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歇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歇息一小时,不得组织夜班劳作。  
授乳时刻: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刻,每次30分钟,也可兼并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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