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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出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9 02:53
全国人大代表 李悦娥
家庭暴力是当时全省乃至全国一个杰出的社会问题,致使受害人身心交瘁婚姻裂变、子女心灵歪曲、引发恶性刑事案子,直接影响家庭和睦社会调和,是导致人们离婚率和未成年人违法率逐年上升的一个首要因素,据统计,在我国每年40万个崩溃家庭中,家庭暴力占四分之一;在对山西省女监杀人犯档案检查中发现,因遭老公直接暴力行为导致的杀夫案45.3%,在工读学校的青少年中有90%的孩子来自破碎家庭,严重影响社会安稳。山西省出台了《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防备和阻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共十八章)。但在施行过程中仍还有许多限制,力度不够大,迫切要求全国人大赶快出台《防备和阻止家庭暴力》的法令。
据山西调研显现:仅山西太原市妇联2006年家庭暴力案子143件,占全年信访案子的29.2% ;2007年家庭暴力案子167件,占全年信访案子的21.3%;2008年家庭暴力案子93件,占全年信访案子的16.6%;2009年第一季度家庭暴力案子17件,占全季度信访案子的10.4% 。山西省妇联2009年招待来信来访案子5254件,婚姻家庭案子2692件,51.2占%,其间家庭暴力案子470,占总数的9%。施暴方式首要体现为人身损伤、精力优待、性优待、冷暴力等。损伤程度指受害妇女在身体遭到糟蹋的一起,因为惊骇、失望、愤恨而使她们的精力遭到了极大损伤,有些乃至患上了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和精力疾患;妻子因不胜老公的暴力而被逼杀夫、杀子然后自杀的恶性案子难以避免。如大同左云妇女王秀芳长时间接受家庭暴力,被老公挖去双眼案,古交妇女不胜家庭暴力坠楼自杀案等……家庭暴力直接影响到社会的调和安稳,这无疑是诱发女人违法的重要原因。
从以上统计数据和事例来看,家庭暴力已不仅是家庭问题,逐渐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所以赶快出台《防备和阻止家庭暴力法》势在必行。
现在,一些妇女在家庭的人身权利仍无法得到保证,首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家庭暴力制裁难。家庭暴力是个社会问题,触及社会的各个方面,现在仍未出台家庭暴力方面的法令,处分的标准和根据欠好掌握。即便受害者向有关部门反映了,也只能是进行说服教育和司法调停,处理不了根本矛盾。
二是短少法令监督制度。我国现行法令尚比较完善的防备阻止家庭暴力法令和办法,在立法上,维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阻止家庭暴力的法令涣散于各个法令之中,原则性不强,可操作性差。
三是维权作业经费紧张。妇联安排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短少满足的经费。有些受害妇女被老公打出家门,身无分文,无处安身、没有生活费和路费,而妇联却无法帮她们处理食宿等问题。有的妇女寄希望于妇联安排查询后进行调停,但没有专项经费开展作业,能从财务上专门增设专项经费,用于维护妇女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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