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2 02:06
有下列景象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恳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
(三)施行家庭暴力的;
(四)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一起一切的产业,有相等的处理权”的规则,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一起产业上的权利是相等的。因日常日子需求而处理夫妻一起产业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议。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日子需求对夫妻一起产业做重要处理决议,夫妻两边应当相等洽谈,获得一致意见。别人有理由信任其为夫妻两边一起意思表明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立好心第三人。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子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则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奉告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别以下不同状况:
1、契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根据该条规则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恳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一起提出。
2、契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子,假如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根据该条规则提起损害赔偿恳求的,能够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独自提申述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子,一审时被告未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提出损害赔偿恳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停,调停不成的,奉告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申述。
(一)重婚的;
(二)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
(三)施行家庭暴力的;
(四)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一起一切的产业,有相等的处理权”的规则,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一起产业上的权利是相等的。因日常日子需求而处理夫妻一起产业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议。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日子需求对夫妻一起产业做重要处理决议,夫妻两边应当相等洽谈,获得一致意见。别人有理由信任其为夫妻两边一起意思表明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立好心第三人。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子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则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奉告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别以下不同状况:
1、契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根据该条规则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恳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一起提出。
2、契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子,假如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根据该条规则提起损害赔偿恳求的,能够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独自提申述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子,一审时被告未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提出损害赔偿恳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停,调停不成的,奉告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