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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产前假待遇有哪些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6 06:46

产前假待遇规则
一、保胎假,薪酬依照病假发
契合计划生育规则的怀孕女职工,经医生确诊出具证明,需求保胎歇息的,其假日薪酬可按病假薪酬规范发放。
二、产前假,薪酬依照多半发
原市劳动局《关于中有关问题的解说》清晰:女职工请产前假日间的薪酬,“其薪酬按自己薪酬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儿的自己薪酬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薪酬(不包括生产性补贴和奖金)核算。在添加薪酬时应作出勤对待。”
三、产假领生育日子补贴
女职工产假日间,如已参与了生育稳妥,依据生育稳妥的规则享用生育日子补贴和医疗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付出产假薪酬。生育日子补贴的规范是该年度自己交纳社会稳妥的基数,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日子补贴。医疗补贴3000元。如职工所在单位没有参与生育稳妥,产假日间应当按规则付出正常作业期间的薪酬。女职工应当得到的生育稳妥其他待遇,也应当由单位承当。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依照薪酬多半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依据原市劳动局《关于中有关问题的解说》,六个半月哺乳假的薪酬按自己原薪酬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儿的自己薪酬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薪酬(不包括生产性补贴和奖金)核算。若女职工日子困难,契合本市日子困难补助规范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则给予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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