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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被公司辞退后的补偿金额该是多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7 15:04
问题:个人被公司解雇后,公司需求付出必定的补偿金(以补偿两个月薪酬为例/月薪酬4000元),一起公司还需求付出解雇前一个月的薪酬,那么两个月的补偿金部分是否需求交纳所得税,所得税的交纳金额该是多少,怎么核算。
答复: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联系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财税(2001)157号」文件的规则,个人因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联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含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日子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员工均匀薪酬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越的部分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免除劳作合同获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则,核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考虑到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并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而,关于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获得数月的薪酬,薪水收入,答应在必定期限内进行均匀。详细均匀方法为:以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作业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薪酬,薪水收入,依照税法规则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作业年限数按实际作业年限数核算,超越12年的按12核算。触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断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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