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5 17:20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技术判定的途径:
1.卫生行政部门移送的医疗事故技术判定;
2.医患两边一起请求的医疗事故技术判定;
3.司法机关托付的医疗事故技术判定。
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判定景象: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判定请求的;
2.医疗事故争议触及多个医疗机构,其间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医学会现已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现已人民法院调停达成协议或判定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托付的在外);
5.不合法行医形成患者身体健康危害的;
6.卫生部规则的其他景象。
医患两边能够选用以下途径请求医疗事故技术判定:
1.医、患任一方向卫生行政部门请求医疗胶葛处理,卫生行政部门以为需求进行医疗事故判定的,移送医学会安排医疗事故技术判定;
2.医、患两边洽谈处理医疗争议(胶葛)时,可一起托付医学会作医疗事故技术判定,以判定结论作为洽谈根据;
3.医、患任一方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进行医疗事故技术判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中以为需求进行医疗事故技术判定时,托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