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减资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3 14:09在外商出资企业收买或重组的过程中,为了要缩小出产运营规划,或许不少外商想过要削减外商出资企业的出资总额和/或注册资本。依据我国法令规则,外商出资企业如确有正当理由,在不影响企业正常运营,且不侵略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能够向原批阅机关请求削减出资总额和/或注册资本。但在下列情况下不得请求:a、现行法令、法规对注册资本有下限规则,其削减后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定金额的;b、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或裁定程序的;c、企业在合同或规章对出产、运营规划有最低规划规则。削减后的出资总额小于该最低规划的;d、中外合作运营企业合同中规则外方可先行收回出资,且已收回结束的。
在实际操作上,一个外商出资企业要削减其出资总额和/或注册资本,难度较大,还要通过杂乱的批阅、管帐验证及布告债权人等程序,因而实务中这种个案比较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