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立案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4 21:11
合同欺诈罪也是欺诈罪中的一种违法。合同欺诈的欺诈的主体是合同。那么,我国相关法令法规是怎么规矩合同欺诈立罪的相关内容的呢?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有关合同欺诈立案条件的相关内容。以供我们阅览,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合同欺诈罪的构成要素
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为杂乱客体,即既侵略了合同他方当事人的产业一切权,又侵略了商场次序。合同亦称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为完成必定意图,清晰彼此权利责任的协议。合同是产品交换联络化法令上的体现办法,合同法令制度则集中体现和反映了产品经济联络开展的内涵要求和一般规矩,为产品交换供给了底子的行为办法。因而,在施行社会主义商场经济的条件下,合同法令制度是保护社会经济次序的底子确保。但近年来,一些不法之徒无视国家的法令,运用各种经济合同进行欺诈,体现出极大的欺诈性、贪婪性和危害性,国家工商局发表的最新材料标明,我国合同签汀的规范程度和履约率不容乐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采纳有用办法,加强合同的鉴证作业,严厉冲击合同欺诈。据介绍,上一年各级工商行政机关对499657个企业的85973I2份合同的签定实行状况进行了查看,发现不合格的合同有429024份;到期未实行的合同有285690份;违约合同10804份;解除合同9l944份。据了解,现在运用合同进行欺诈的状况仍较杰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上一年共查办1.4万起,触及金额70多亿元。运用经济合同欺诈的行为首要有以下几种体现办法:无合法经营资历的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签定生意或承揽合同,骗得定金、预付款或材料费;运用中介机构签定转包合同骗得定金或预付款;虚拟建筑工程或转包建筑工程合同,骗得工程预付款;两边当事人勾结运用合同将国有或团体产业搬运或据为己有;本无履约才能,招摇撞骗,欺诈别人签定合同,或是约好难以完成的条款,当对方违约后向其追偿违约金。
合同欺诈,直接使他方当事人的产业削减,侵害了他方当事人的一切权,一起,合同欺诈关于社会主义商场买卖次序和竞赛次序造成了极大的波折,本条从欺诈罪中分离出来,明定合同欺诈罪,对冲击合同欺诈活动,含义深远。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体现为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虚拟现实、隐秘本相,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关于以签定合同的办法骗得资产的行为,确认行为人是否虚拟现实或隐秘本相,要害在于查清行为人在无实行合同的实践才能。也便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实行合同的实践才能或许担保,成心制作假象使与之签定合同的人发作幻觉,“自愿”地与行哄人签定合同,然后到达骗得资产的意图,这是运用合同进行欺诈违法在客观方面的首要特征。详细包含以下几项内容:
1、行为人底子不具有实行合同的实践才能。确认行为人是否具有实行合同的实践才能,应当以签定合一起行为人的资信或货源清况作依据。比方签定购销合一起,供货方既没有什物储藏,也没有货品来历,运用一些单位急于购买紧俏或廉价物资的心思,虚拟货源,骗得信赖,承受合同预付款或定金后,逾期又不实行合同,就能够确认为没有实践履约才能。要差异两种状况:一种是行为人签约时虽无实践履约才能,但签约之前与别人有购买同一标的物的要约或合同,签约后因原订合同的一方毁约,致使后一个合同不能实行的,可视为有必定的合同实行才能;另一种是行为人签约时底子没有履约才能,仅仅是在签约后才去与第三方签定相同内容的购销合同,现实上又未实现,这种状况就不能确认行为人具有履约才能。假如不看签约时的实践履约才能,仅仅依据签约后的实行体现来作判别,很简单使违法分子蒙混过关。当然,还要留意差异底子无实行合同才能与有部分实行合同才能的边界,只需彻底没有实行合同才能的才能以欺诈罪论处。
2、采纳欺诈手法。欺诈手法绝大多数是作为,而不或许是单纯的不作为。欺诈手法体现为行为人虚拟现实或隐秘本相。虚拟现实,是指行为人假造不存在的现实,骗得被害人的信赖。其体现办法首要是:假充缔结合同必需的身份;偷盗、骗得、假造、变造签定合同所必需的法令文件、文书、制作合法身份、履约才能的假象;虚拟不存在的底子现实;虚拟不存在的合同标的;等等。隐秘现实本相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掩盖客观存在的底子现实,其体现办法首要是:隐秘自己实践上不或许实行合同的现实,隐秘自己不实行合同的违法意图;隐秘合同中自己有责任奉告对方的其他现实。
3、使与之签定合同的人发作过错认识。这种过错认识是指对能够引起处置产业的现实状况的过错认识,而不是泛指上当者对案子的全部现实状况的过错认识,在合同欺诈违法中,上当者的过错认识是因为行骗者的行骗行为所引起的,在时刻次序上,欺诈在先,是上当者发作过错认识的原因。受哄人发作过错认识在后,是欺诈的成果。假如别人过错认识在先,行为人运用别人的过错认识获得资产,只能作为民事纠纷而不能作为欺诈违法处理。假如行为人尽管采纳了欺诈手法,别人认识上也存在过错,并依据这种过错认识过错地处置了产业,但欺诈手法与过错认识之间缺少因果联络,也不能以合同欺诈罪论处。
4、被哄人自愿地与行为人签定合同并实行合同责任,交给资产或许行为人(或第三人)直接非法占有别人因履约而交给的资产。
作为行骗者欺诈手法的经济合同,就其品种讲,一般有三种:(1)签定生意合同,骗得现金或什物。有五种状况:一是运用偷盗、假造或骗得的空白合同和介绍信与别人签定合同;二是用已报废、失效的合同书、介绍信,假充有用的合同书、介绍信与别人签定合同;三是运用已吊销单位的名义及其印章、介绍信、合同书与别人签定合同;四是在条款上做手脚,使合同无法如期实行;五是在标的物上设陷井,使对方违约而不实行合同。(2)运用承揽合同进行欺诈。行为人无承揽才能,以骗得金钱为意图,承揽工厂或某项工程,骗得很多金钱供自己浪费或一溜了之。(3)运用联营合同骗得金钱。行为人底子无生产经营才能,运用与别人签定联营合同,骗得联营单位的金钱。
就合同诈欺违法中合同的办法和内容看,有两种景象:(1)以假面貌签定的合同。假面貌是指行为人的名字和身份、签定的合同、运用的公章和介绍信等是假的。假的面貌必定导致合同内容的虚伪性,即客观上无法实行合同的内容。行为人向别人签定这种合同,欺诈成心显着,只需所哄人资产到手,即可确认合同欺诈既遂。
(2)以真面貌签定的合同。真面貌是指行为人的名字和身份、签定的合同、运用的公章和介绍信都是真的,即实践上存在这一单位或个人。以真面貌签定的合同的内容有真有假,其间还存在三种状况:
一是内容实在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有实践实行才能的前提下签定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签定,至少标明晰行为人在签定时有经过合同进行经济往来的实在意思,而非欺诈金钱,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的精力,即便合同签定后没有得到彻底的实行,也不归于欺诈违法。可是,应当留意,有的行为人以有限的履约才能与别人签定大大超越此履约才能的合同,如仅有供给一百吨煤的合同,却相继与多家客户签定各供给一百吨煤的合同,假如签定后,行为人活跃执行货源,设法实行合同,尽管终究没有彻底履约,也不确认为欺诈罪。但若行为人在多个合同签定后,并没有设法实行合同,其欺诈犯意显着,自应以合同欺诈罪论赴。
二是内容半真半假的合同。也便是那种行为人已开始联络过货源,但其货源并未彻底确认或并未彻底到手。在这种状况下签定的合同,其内容带有半真半假的性质。这类合同客观上现已具有部分履约的或许性,行为人片面上以及实践行为中是否为实行合同作尽力成为确认其行为性质的要害。假如行为人有履约意图,客观上也为实行合同作活跃尽力,最终因种种客观原因未能实行合同,不能确认为欺诈违法。相反,假如客观上尽管有履约的或许,但行为人收取别人的预付款或定金今后,片面上无实行合间的意图,这实践上借有部分履约才能之名行欺诈之实,当然应以合同欺诈罪论处。
三是内容假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彻底没有履约才能状况下签定的合同。行为人片面上意图无偿占有别人金钱,且无偿还的意思表明,客观方面体现为将所骗之金钱用于浪费或作其他用处,这种作为应以合同欺诈罪论处。假如行为人尽管客观上非法占有别人的金钱,但片面上并不想长时刻占有,而是想暂时获得该资产的占有权、运用权,乃至收益权,待生意成功之后再作偿还。这实践上是一种套用别人资金的行为,一般不宜以欺诈罪论处。
运用经济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目标首要有:
(1)签定虚伪购销合同,骗得货品。有的假造证件、合同书与对方签定合同;有的假造银行或其他部分的担保书,以合法身份与对方签定合同;有的假造银行汇票,偷盗单位空白支票,运用失效的支票或言而无信引诱对方订合同;有的以洽谈事务、订购、协助别人推销产品为由,与对方签定合同,等等。行为人行骗时大都隐秘实在身份,以先提货、后付款为由,运用对方急于推销自已产品的心思,骗得货品。然后将货品贱价出售,私吞货款,或许将货品用于还账、作典当等。
(2)虚拟货源,签定空头合同,欺诈货款。有的假造上级主管部分的假批文作货源;有的以假造的提货单作货源;有的捉住对方急需某种紧俏物资和产品的心思,口头虚拟货源;有的成心让对方看不归于自己却谎称是自已的货,或底子无货可看,欺诈对方;有的则以假造的生意合同作货源;等等。
(3)假造身份签定虚伪合同,骗得别人预付款或定金。运用这种办法进行欺诈的行为人有两种心思:一是只需将预付款或定金骗到手,就算功德圆满:另一是先骗得预付款或定金,然后如有或许骗到货款就持续骗得货款,没有或许就一走了之。
(4)以钓饵开路骗得别人钱物。有的违法分子为了到达骗得对方巨额资产的意图,以给付部分预付款为钓饵,一旦把对方的钱物置于白己的操控之下后,就溜之大吉,还有的以部分实行合同的手法骗得对方信赖,诱使对方进一步按合同交给资产,采纳放长线、钓大鱼的欺诈手法骗钱骗物。
(5)签汀假合同,骗得别人的活动费、好处费或提成费等,这些人同对方签定合同的真实意图不是为了骗得货品、货款,也不是为了骗得定金或预付款,而是为了一次性地骗得各种名义的费用,只需将这笔资产骗到手就远走高飞。这些人一般都假造身份、证件,自称能买到急需紧俏物资或以协助对方推销产品为钓饵,写对方签定虚伪生意合同。(6)以联合经商、出资、协作等名义,与别人签定合同,进行欺诈。运用这种办法进行欺诈的,行为人往往是在合法的身份掩盖下,以某公司、简场等的名义,假造营业执照和注册资金等,欺诈别人与之签定联合经营协议,骗得别人的金钱。
骗得资产不管出现在签定阶段,仍是出现在实行过程中均属合同欺诈行为。依据本法第224条的规矩,这类行为一般包含以下几种景象:(1)以虚拟的单位或许冒用别人名义签定合同。(2)以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或许其他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即以这些收据或证明作为自己能够实行合同的依据,以骗得对方当事人签定合同。(3)没有实践实行才能,以先实行小额合同或许部分实行合同的办法,拐骗对方当事人持续签定和实行合同。(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产业后逃匿。(5)以其他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首要包含: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产业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实行合同又不交还,或许没有用作实行合同而无法返还;运用合同骗得资产用于赔偿债款,而没有实践履约;用于进行违法活动;用于浪费,致使无法返还;等等。
依照法令规矩,运用合同骗得资产的行为有必要到达数额较大的程度才构成违法。至于何谓数额较大,有待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处理。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到达刑事责任年纪且具有刑事责任才能的自然人均能构本钱罪,依本节第23l条之规矩,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是在合同的签定和实行过程中发作的,主体是合同的当事人一方。
片面要件
本罪片面方面只能是成心的,而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资产的意图。行为人片面上没有上述欺诈成心,仅仅因为种种客观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实行或所欠债款无法偿还的,不能以本罪论处。行为人片面上的非法占有意图,既包含行为人意图自己对非法所得的占有,也包含意图为单位或第三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
欺诈成心发作的时刻既或许是行为人施行行为的开始,也或许发作在其他合法行为进行的过程中。例如,运用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行为人欺诈的成心既可所以在签定合同之前,即行为人在签定虚伪合同之前就现已具有非法占有对方金钱的成心,其签定合同的意图不是为了骗得对方金钱的手法,欺诈成心也能够发作在签定合同之后,即行为人在签定合同的开始,并无骗得对方金钱的成心,可是,合同签定之后,因为种种原因,如货源、销路、商场行情改变等,致使合同无法实行,然后发作欺诈的成心,行为人有偿还才能而不肯偿还现已到手的对方的金钱,并从而采纳虚拟现实或隐秘本持平手法,欺诈对方,以到达并吞对方金钱的意图。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违法案子追诉规范的规矩》的有关规矩,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欺诈公私资产,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施行欺诈,欺诈所得归单位一切,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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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罪的构成要素
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为杂乱客体,即既侵略了合同他方当事人的产业一切权,又侵略了商场次序。合同亦称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为完成必定意图,清晰彼此权利责任的协议。合同是产品交换联络化法令上的体现办法,合同法令制度则集中体现和反映了产品经济联络开展的内涵要求和一般规矩,为产品交换供给了底子的行为办法。因而,在施行社会主义商场经济的条件下,合同法令制度是保护社会经济次序的底子确保。但近年来,一些不法之徒无视国家的法令,运用各种经济合同进行欺诈,体现出极大的欺诈性、贪婪性和危害性,国家工商局发表的最新材料标明,我国合同签汀的规范程度和履约率不容乐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采纳有用办法,加强合同的鉴证作业,严厉冲击合同欺诈。据介绍,上一年各级工商行政机关对499657个企业的85973I2份合同的签定实行状况进行了查看,发现不合格的合同有429024份;到期未实行的合同有285690份;违约合同10804份;解除合同9l944份。据了解,现在运用合同进行欺诈的状况仍较杰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上一年共查办1.4万起,触及金额70多亿元。运用经济合同欺诈的行为首要有以下几种体现办法:无合法经营资历的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签定生意或承揽合同,骗得定金、预付款或材料费;运用中介机构签定转包合同骗得定金或预付款;虚拟建筑工程或转包建筑工程合同,骗得工程预付款;两边当事人勾结运用合同将国有或团体产业搬运或据为己有;本无履约才能,招摇撞骗,欺诈别人签定合同,或是约好难以完成的条款,当对方违约后向其追偿违约金。
合同欺诈,直接使他方当事人的产业削减,侵害了他方当事人的一切权,一起,合同欺诈关于社会主义商场买卖次序和竞赛次序造成了极大的波折,本条从欺诈罪中分离出来,明定合同欺诈罪,对冲击合同欺诈活动,含义深远。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体现为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虚拟现实、隐秘本相,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关于以签定合同的办法骗得资产的行为,确认行为人是否虚拟现实或隐秘本相,要害在于查清行为人在无实行合同的实践才能。也便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实行合同的实践才能或许担保,成心制作假象使与之签定合同的人发作幻觉,“自愿”地与行哄人签定合同,然后到达骗得资产的意图,这是运用合同进行欺诈违法在客观方面的首要特征。详细包含以下几项内容:
1、行为人底子不具有实行合同的实践才能。确认行为人是否具有实行合同的实践才能,应当以签定合一起行为人的资信或货源清况作依据。比方签定购销合一起,供货方既没有什物储藏,也没有货品来历,运用一些单位急于购买紧俏或廉价物资的心思,虚拟货源,骗得信赖,承受合同预付款或定金后,逾期又不实行合同,就能够确认为没有实践履约才能。要差异两种状况:一种是行为人签约时虽无实践履约才能,但签约之前与别人有购买同一标的物的要约或合同,签约后因原订合同的一方毁约,致使后一个合同不能实行的,可视为有必定的合同实行才能;另一种是行为人签约时底子没有履约才能,仅仅是在签约后才去与第三方签定相同内容的购销合同,现实上又未实现,这种状况就不能确认行为人具有履约才能。假如不看签约时的实践履约才能,仅仅依据签约后的实行体现来作判别,很简单使违法分子蒙混过关。当然,还要留意差异底子无实行合同才能与有部分实行合同才能的边界,只需彻底没有实行合同才能的才能以欺诈罪论处。
2、采纳欺诈手法。欺诈手法绝大多数是作为,而不或许是单纯的不作为。欺诈手法体现为行为人虚拟现实或隐秘本相。虚拟现实,是指行为人假造不存在的现实,骗得被害人的信赖。其体现办法首要是:假充缔结合同必需的身份;偷盗、骗得、假造、变造签定合同所必需的法令文件、文书、制作合法身份、履约才能的假象;虚拟不存在的底子现实;虚拟不存在的合同标的;等等。隐秘现实本相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掩盖客观存在的底子现实,其体现办法首要是:隐秘自己实践上不或许实行合同的现实,隐秘自己不实行合同的违法意图;隐秘合同中自己有责任奉告对方的其他现实。
3、使与之签定合同的人发作过错认识。这种过错认识是指对能够引起处置产业的现实状况的过错认识,而不是泛指上当者对案子的全部现实状况的过错认识,在合同欺诈违法中,上当者的过错认识是因为行骗者的行骗行为所引起的,在时刻次序上,欺诈在先,是上当者发作过错认识的原因。受哄人发作过错认识在后,是欺诈的成果。假如别人过错认识在先,行为人运用别人的过错认识获得资产,只能作为民事纠纷而不能作为欺诈违法处理。假如行为人尽管采纳了欺诈手法,别人认识上也存在过错,并依据这种过错认识过错地处置了产业,但欺诈手法与过错认识之间缺少因果联络,也不能以合同欺诈罪论处。
4、被哄人自愿地与行为人签定合同并实行合同责任,交给资产或许行为人(或第三人)直接非法占有别人因履约而交给的资产。
作为行骗者欺诈手法的经济合同,就其品种讲,一般有三种:(1)签定生意合同,骗得现金或什物。有五种状况:一是运用偷盗、假造或骗得的空白合同和介绍信与别人签定合同;二是用已报废、失效的合同书、介绍信,假充有用的合同书、介绍信与别人签定合同;三是运用已吊销单位的名义及其印章、介绍信、合同书与别人签定合同;四是在条款上做手脚,使合同无法如期实行;五是在标的物上设陷井,使对方违约而不实行合同。(2)运用承揽合同进行欺诈。行为人无承揽才能,以骗得金钱为意图,承揽工厂或某项工程,骗得很多金钱供自己浪费或一溜了之。(3)运用联营合同骗得金钱。行为人底子无生产经营才能,运用与别人签定联营合同,骗得联营单位的金钱。
就合同诈欺违法中合同的办法和内容看,有两种景象:(1)以假面貌签定的合同。假面貌是指行为人的名字和身份、签定的合同、运用的公章和介绍信等是假的。假的面貌必定导致合同内容的虚伪性,即客观上无法实行合同的内容。行为人向别人签定这种合同,欺诈成心显着,只需所哄人资产到手,即可确认合同欺诈既遂。
(2)以真面貌签定的合同。真面貌是指行为人的名字和身份、签定的合同、运用的公章和介绍信都是真的,即实践上存在这一单位或个人。以真面貌签定的合同的内容有真有假,其间还存在三种状况:
一是内容实在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有实践实行才能的前提下签定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签定,至少标明晰行为人在签定时有经过合同进行经济往来的实在意思,而非欺诈金钱,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的精力,即便合同签定后没有得到彻底的实行,也不归于欺诈违法。可是,应当留意,有的行为人以有限的履约才能与别人签定大大超越此履约才能的合同,如仅有供给一百吨煤的合同,却相继与多家客户签定各供给一百吨煤的合同,假如签定后,行为人活跃执行货源,设法实行合同,尽管终究没有彻底履约,也不确认为欺诈罪。但若行为人在多个合同签定后,并没有设法实行合同,其欺诈犯意显着,自应以合同欺诈罪论赴。
二是内容半真半假的合同。也便是那种行为人已开始联络过货源,但其货源并未彻底确认或并未彻底到手。在这种状况下签定的合同,其内容带有半真半假的性质。这类合同客观上现已具有部分履约的或许性,行为人片面上以及实践行为中是否为实行合同作尽力成为确认其行为性质的要害。假如行为人有履约意图,客观上也为实行合同作活跃尽力,最终因种种客观原因未能实行合同,不能确认为欺诈违法。相反,假如客观上尽管有履约的或许,但行为人收取别人的预付款或定金今后,片面上无实行合间的意图,这实践上借有部分履约才能之名行欺诈之实,当然应以合同欺诈罪论处。
三是内容假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彻底没有履约才能状况下签定的合同。行为人片面上意图无偿占有别人金钱,且无偿还的意思表明,客观方面体现为将所骗之金钱用于浪费或作其他用处,这种作为应以合同欺诈罪论处。假如行为人尽管客观上非法占有别人的金钱,但片面上并不想长时刻占有,而是想暂时获得该资产的占有权、运用权,乃至收益权,待生意成功之后再作偿还。这实践上是一种套用别人资金的行为,一般不宜以欺诈罪论处。
运用经济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目标首要有:
(1)签定虚伪购销合同,骗得货品。有的假造证件、合同书与对方签定合同;有的假造银行或其他部分的担保书,以合法身份与对方签定合同;有的假造银行汇票,偷盗单位空白支票,运用失效的支票或言而无信引诱对方订合同;有的以洽谈事务、订购、协助别人推销产品为由,与对方签定合同,等等。行为人行骗时大都隐秘实在身份,以先提货、后付款为由,运用对方急于推销自已产品的心思,骗得货品。然后将货品贱价出售,私吞货款,或许将货品用于还账、作典当等。
(2)虚拟货源,签定空头合同,欺诈货款。有的假造上级主管部分的假批文作货源;有的以假造的提货单作货源;有的捉住对方急需某种紧俏物资和产品的心思,口头虚拟货源;有的成心让对方看不归于自己却谎称是自已的货,或底子无货可看,欺诈对方;有的则以假造的生意合同作货源;等等。
(3)假造身份签定虚伪合同,骗得别人预付款或定金。运用这种办法进行欺诈的行为人有两种心思:一是只需将预付款或定金骗到手,就算功德圆满:另一是先骗得预付款或定金,然后如有或许骗到货款就持续骗得货款,没有或许就一走了之。
(4)以钓饵开路骗得别人钱物。有的违法分子为了到达骗得对方巨额资产的意图,以给付部分预付款为钓饵,一旦把对方的钱物置于白己的操控之下后,就溜之大吉,还有的以部分实行合同的手法骗得对方信赖,诱使对方进一步按合同交给资产,采纳放长线、钓大鱼的欺诈手法骗钱骗物。
(5)签汀假合同,骗得别人的活动费、好处费或提成费等,这些人同对方签定合同的真实意图不是为了骗得货品、货款,也不是为了骗得定金或预付款,而是为了一次性地骗得各种名义的费用,只需将这笔资产骗到手就远走高飞。这些人一般都假造身份、证件,自称能买到急需紧俏物资或以协助对方推销产品为钓饵,写对方签定虚伪生意合同。(6)以联合经商、出资、协作等名义,与别人签定合同,进行欺诈。运用这种办法进行欺诈的,行为人往往是在合法的身份掩盖下,以某公司、简场等的名义,假造营业执照和注册资金等,欺诈别人与之签定联合经营协议,骗得别人的金钱。
骗得资产不管出现在签定阶段,仍是出现在实行过程中均属合同欺诈行为。依据本法第224条的规矩,这类行为一般包含以下几种景象:(1)以虚拟的单位或许冒用别人名义签定合同。(2)以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或许其他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即以这些收据或证明作为自己能够实行合同的依据,以骗得对方当事人签定合同。(3)没有实践实行才能,以先实行小额合同或许部分实行合同的办法,拐骗对方当事人持续签定和实行合同。(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产业后逃匿。(5)以其他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首要包含: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产业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实行合同又不交还,或许没有用作实行合同而无法返还;运用合同骗得资产用于赔偿债款,而没有实践履约;用于进行违法活动;用于浪费,致使无法返还;等等。
依照法令规矩,运用合同骗得资产的行为有必要到达数额较大的程度才构成违法。至于何谓数额较大,有待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处理。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到达刑事责任年纪且具有刑事责任才能的自然人均能构本钱罪,依本节第23l条之规矩,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是在合同的签定和实行过程中发作的,主体是合同的当事人一方。
片面要件
本罪片面方面只能是成心的,而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资产的意图。行为人片面上没有上述欺诈成心,仅仅因为种种客观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实行或所欠债款无法偿还的,不能以本罪论处。行为人片面上的非法占有意图,既包含行为人意图自己对非法所得的占有,也包含意图为单位或第三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
欺诈成心发作的时刻既或许是行为人施行行为的开始,也或许发作在其他合法行为进行的过程中。例如,运用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行为人欺诈的成心既可所以在签定合同之前,即行为人在签定虚伪合同之前就现已具有非法占有对方金钱的成心,其签定合同的意图不是为了骗得对方金钱的手法,欺诈成心也能够发作在签定合同之后,即行为人在签定合同的开始,并无骗得对方金钱的成心,可是,合同签定之后,因为种种原因,如货源、销路、商场行情改变等,致使合同无法实行,然后发作欺诈的成心,行为人有偿还才能而不肯偿还现已到手的对方的金钱,并从而采纳虚拟现实或隐秘本持平手法,欺诈对方,以到达并吞对方金钱的意图。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违法案子追诉规范的规矩》的有关规矩,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欺诈公私资产,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施行欺诈,欺诈所得归单位一切,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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