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十四岁的幼女自愿发生性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6 03:18
依据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则,奸污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分。2003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两边自愿发作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自2003年1月24日起实施)规则,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作性关系,不管幼女是否自愿,均应按照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则,以强奸罪科罪处分;行为人的确不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两边自愿发作性关系,未形成严重后果,情节明显细微的,不认为是违法。关于刑事责任年纪,刑法第17条规则,已满16周岁的人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如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许减轻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