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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怎么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6 06:44
【典当合同收效】浅析房地产典当合同何时收效
1996年8月,王某与李某达到典当告贷协议,王某以自己一切并寓居的三间私房作为典当,向李某告贷3万元,两边约好还款期为1999年8月,且王某向李某移交了用于典当的房子的权证,但没有处理典当挂号。后王某将告贷从事运营,因为严峻亏本,无力归还到期债款。李某只怕夜长梦多,背着王某寻机出卖王某用于典当的房。为了顺畅出手,李某将王三间市价为5万元的房子仅以3.5万元的贱价卖给了赵某,自己留下了3万元,别的5000元还给了王某。王某问询能否运用法令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利。
律师定见
本案中,李某行为的侵权性是非常显着的,王某的财产权利是能够寻求法令保护的。
首要,王某与李某的典当担保合同没有收效,对王某没有法令约束力。我国《担保法》规则,当事人以房地产典当担保的,应当处理典当物挂号,典当合同自挂号之日起收效。本案中,在告贷带合同之外还有典当担保合同,用于典当的房子依法应该处理典当挂号。但因为当事人的忽略,没有去挂号,典当合同依法不收效,所以典当合同对王某没有法令约束力,李某对典当合同中王某的房子当然也不享有担保法上的典当权。李某对王某的房子不享有典当权而私自变卖王某房子,显然是违法侵权行为。王某能够依法提起诉讼,恳求法院吊销李某与赵某的买卖合同联系,并归还到期债款,索回房子权证。
其次,即便本案典当合同收效,李某对王某的房子享有典当权,但李某的私自变卖行为也是违法侵权行为。我国《担保法》规则:“债款履行期届满典当权人未受清偿的,能够与典当人协议以典当物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该典当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典当权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李某未与王某洽谈就贱价出卖王某房子的行为,是违法侵权行为,直接损害了王某的利益。王某能够就自己遭受丢失依法要求李某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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