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告我要求付离职违约金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1 23:58问:
因为自己日子中发生了一些暂时变故,所以在劳动合同未到期之前就提出辞去职务,而自己的决议也得到了有关领导的同意,并在交代表上签字盖章,我地点的财务部特为我举办了离别晚餐和PARTY。没想到我去公司处理档案调离手续时,却被忽然告之,公司经紧迫开会决议,拟向我收取违约金。公司人事部在把档案交给我的一起向我表明晰拟就此请求裁定。
我彻底被他们欺骗了,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一时也拿不出那么多钱,请咱们帮我出出主见,能把丢失降到最小,还有假如官司打输了,我不给钱会怎么样呢?谢谢!
兔子
答:
兔子的问题说的并不细心,没有触及他与企业之间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是否有违约金规则。咱们依据两种状况具体说说,期望能对其他的朋友也能有所协助。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是两边约好的。一旦一方免除了劳动合同,另一方就有权要求对方付出违约金,其底子意图是对被违背合同一方因合同免除而形成的丢失作出的一种补偿。因为临到合同免除再协商形成丢失与否或许形成丢失的巨细或许形成两边的精力、财力上的巨大损耗。所以违约金的发生正是签定合同的两边事前估量将来合同的免除或许形成的危害,避免形成不必要的开销。所以违约金建立的条件便是两边约好。
一、兔子与他的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有违约金规则
那这样相对比较费事。因为两边间合同中有违约金规则,阐明两边关于该条是协商一致的。并且也是互为权力责任的。什么叫互为权力责任呢?便是兔子违约要给违约金,那假如单位违约单位也要给违约金。这既是兔子的权力和责任,也是单位的权力和责任。
可是这也不彻底是板上钉钉的事。咱们前面说了违约金是关于合同免除所或许形成的丢失的补偿。那就要遵从两个准则:1、免除合同是必定会对另一方形成显着的丢失;2、违约金是补偿性质的,而不是补偿,其金额巨细要与丢失想习惯,不能显失其“度”。
可是仅上面两个准则是远远不够的。并且劳动者在与企业发生了违约金胶葛后也不会那么清楚违约金的法理,和企业说理乃至对簿公堂将既是脑力活又是体力活,累得很。
鉴于此,在2002年5月1日开端施行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法令》第十七条对此有了很好的说法:“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景象:(一)违背服务期约好的;(二)违背保存商业秘密约好的。违约金数额应当遵从公正、合理的准则约好。”该法规中明确规则了会给企业形成丢失的两种状况,从必定程度上维护了劳动者的利益,避免企业在劳动合同中乱设定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