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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提成冲抵伤残待遇合不合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2 07:44
核心内容:
用提成冲抵伤残待遇合不合法?公司应不该该再付出伤残待遇?听讼网小编为您具体介绍,期望对您有协助。
事例:
张某于2013年9月1日进入蒙阴县某公司从事出售作业。2013年10月1日,两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作合同。该劳作合同约好:月工资1200元,别的出售人员能够从产品出售赢利中提取40%的提成,因公司付出了高额提成,张某的病、伤、残、亡等待遇公司均不担任。
2014年11月28日,张某外出公事时发作交通事故,腿部骨折受伤。张某要求公司付出伤残待遇,公司称劳作合同中已约好用高额提成冲抵伤残待遇,不该再重复付出。张某到当地劳作裁定部分咨询:用提成冲抵伤残待遇合不合法?公司应不该该再付出伤残待遇?
劳作裁定部分答复,《劳作合同法》第3条、第26条规则,缔结劳作合同,应当遵从合法、公正、相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准则。用人单位革除自己的法定职责、扫除劳作者权力的劳作合同,违背法令、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则的劳作合同无效或许部分无效。本案中,张某与公司缔结的劳作合同中规则,公司付出了高额提成,不再担负张某病、伤、残、亡等待遇的条款归于用人单位革除自己法定职责条款,内容显着违法。因而这一条款应属无效条款。公司应按法令、法规规则付出张某的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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