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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立案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2 13:39
医疗事故在社会中并不稀有,不少医师也因为医疗事故而被判刑,丢了安稳的工作和收入等等。作为医师应该要关于医疗事故罪这个刑事罪名有必定的了解,确认医疗事故罪立案标准是什么?跟着听讼网小编一起来谈论下。
医疗事故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立案是医疗事故罪刑事诉讼开端的标志。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关于医疗事故刑事案子,应有公安机关担任立案侦办。在医疗事故罪中,常见的立案资料来历有:受害人及其家人指控、医疗单位或其他人的告发、当事医务人员的自首、卫生行政机关对涉嫌构成违法的医疗事故案子的移送等。
司法实践中,医疗事故刑事案子立案难的问题非常杰出。因为相关法规的不健全,特别是因为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司法诉讼的联接不标准,致使一些本该刑事追究的案子难以进入诉讼程序,或许在立案后案子堕入久拖不决局势。
依据刑诉法的有关规则,对专门技术问题应托付有关部门判定,本案中公安部门托付卫生部门判定,而卫生部门却回绝承受托付,而依据1987年《医疗事故处理方法》的规则,公安部门又无判定权,从而使案子堕入困境。
在立法上加强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司法诉讼的联接,完善医疗事故违法的诉讼机制是非常必要和火急的。不应将卫生行政部门的判定和处理作为一切医疗事故案子的必经程序,更不应将其作为立案的先决条件。
是否有必要提起医疗事故判定,法院应享有主动权和机动权,可依据案子状况自行决定。关于擅离职守、见死不救等严峻医疗责任事故,公安机关有权按照刑诉法进行立案、侦办和判定。有违法嫌疑的移送检察机关申述,不构成违法的,再转入行政和民事处理程序。
此外,卫生行政部门有义务合作司法机关对涉嫌医疗事故违法案子的查办,关于所发现的案情严重、或许冒犯刑法的医疗责任事故,卫生行政部门应暂时中止行政处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关于司法机关托付医疗事故判定的,只需契合法定条件,判定安排应及时安排判定,不得回绝、推诿。
医疗事故罪立案时分呈现争议或胶葛,在无法处理的状况下应该要活跃找听讼网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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