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侵占集体资金不算贪污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0 20:29
在我国乡村的公共产业是归于整体乡民一切的,而公共产业能够由村委员会进行办理, 由乡民对村委员会进行监督,但在实践中村官并吞团体产业的行为十分多,那么村干部并吞团体资金不算贪婪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村干部并吞团体资金是不是贪婪
一、建立贪婪罪要一起契合“国家作业人员” “公共资产”
贪婪罪侵略的是杂乱客体,侵略的是1、职务的廉洁性。2、公共资产的一切权。留意,依据《刑法》法条的规则,要建立贪婪罪,有必要契合1、国家作业人员。2、公共资产。两个都要契合。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作业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并吞、盗取、骗得或许以其他手法不合法占有公共资产的,是贪婪罪。
有学者提出,并非一切的贪婪罪目标都是公共资产。理由是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则,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派遣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事的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将本单位资产不合法占为已有的,构成贪婪罪。留意,《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则便是最终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确定为贪婪罪,而《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很清晰要求目标是公共资产。实践中,这种派遣到非国有公司、企业的,首要便是发作在国有控股、参股的公司,里边包含有国资成分,才会发作派遣,目标也能够是归于公共资产,而且这类国资参股公司在确定违法数额时并不按照国资参股份额进行折算,并吞多少都归于国资。
二、国家作业人员的规模,村干部特别情况下才干确定为国家作业人员
1、纯粹的国家作业人员。便是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戎行、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机关中从事公事的人员。
2、次纯粹的国家作业人员。国有公司(纯)、国有企业(纯)、国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级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群众性安排)中从事公事的人员,这类人员以国家作业人员论。
3、钦差类国家作业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纯)、国有企业(纯)、国有事业单位派遣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会、基金会、协会等)从事公事的人员,以国家作业人员论。(留意:此处派遣主体没有“人民团体”,实践中要严格遵守罪过法定,假如遇到“人民团体”派遣出去的人,不能确定为国家作业人员)
留意:事业单位有国有事业单位、团体事业单位、民营事业单位。国有事业单位是指国家出资兴办办理的科研、教育、文明、卫生等单位。团体事业单位,如乡村卫生院、村办中小学等。民营事业单位如民办中小学、科研机构等,是由团体出资或私家出资建立的。上述第2、3种均系国有事业单位中以及国有事业单位派遣出去的人员从事公事的人才干成为国家作业人员。
人民团体具有官方和半官方性质的团体,跟一般在民政部门注册挂号的社会团体不同,社会团体中作业人员不归于国家作业人员。
4、其他按照法令从事公事的人员。依据200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国法院审理经济违法案件作业座谈会纪要》规则,《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则的“其他按照法令从事公事的人员”详细包含:(1)依法实行责任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依法实行审判责任的人民陪审员;(3)帮忙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事行政办理作业的乡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乡村和城市基层安排人员;(4)其他法令授权从事公事的人员。
村干部(包含乡民小组长、村党支部成员等)只需在第(3)帮忙政府从事行政办理作业时才干确定为国家作业人员。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说》清晰解说详细帮忙政府行政事项:
①救灾、抢险、防风、优抚、扶贫、移民、救助款物的办理;
②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办理;
③国有土地的运营和办理;
④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办理;
⑤代征、代缴税款;
⑥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作业;
⑦帮忙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办理作业。
三、村团体资金归于公共资产(村办企业产业、村提留资金、土地补偿款、村办经济实体所取得的赢利、村团体一切的自然资源出售、承揽、租借所得、村团体自我堆集的资金等)
《刑法》第九十一条规则的公共资产包含:(1)国有产业;(2)劳动群众团体一切的产业;(3)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许专项基金的产业。(4)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团体企业和人民团体办理、运用或许运送中的私家产业,以公共产业论。
(1)国有产业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国有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一切的产业。
(2)劳动群众团体一切的产业。依据《民法通则》和《物权法》规则,劳动群众团体安排的产业归于劳动群众团体一切,包含:(一)法令规则为团体一切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二)团体经济安排的产业;(三)团体一切的建筑物、水库、农田水利设备和教育、科学、文明、卫生、体育等设备;(四)团体一切的其他产业。团体一切的土地按照法令归于村农人团体一切,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团体经济安排或许乡民委员会运营、办理。现已归于乡(镇)农人团体经济安排一切的,能够归于乡(镇)农人团体一切。
综上,乡民委员会等村基层安排办理的资产也应属公共资产,《刑事审判参阅》第106集第1138号事例(赵*生、张*安职务并吞案)中,在区别村干部是贪婪罪仍是职务并吞罪时,把村团体产业和公共资产敌对起来成为区别标准是不稳当的。
四、村干部办理公共资产并不一定是贪婪罪
有人提出,已然村团体资金是公共资产,那么村干部运用职权办理公共资产理应被确定为贪婪罪,以为只需经手和办理的是公共产业,就当然的以为是从事公事了,如同实践中连临时工、合同工办理国资、公款的都是如此确定啊....
留意!《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则的: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托付办理、运营国有产业的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并吞、盗取、骗得或许以其他手法不合法占有国有资产的,以贪婪论。要留意到这里是“国有产业”,而非“公共资产”,“国有产业”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国有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一切的产业,经手、办理“国有产业”的依据刑法的规则能够确定为贪婪罪。
可是,一般的村团体资金尽管被确定为“公共资产”但不是“国有产业”,仅仅归于公共资产中的“劳动群众团体一切的产业”,运营办理这部分非“国有产业”的“公共资产”不能当然的确定为贪婪罪。只需当村干部以“国家作业人员论”的时分才干够构成贪婪罪,也便是在其帮忙政府行政办理的时分才干确定贪婪罪。不然只能确定为职务并吞罪。
五、村干部在托付办理国有产业时能够直接建立贪婪罪
此刻,能够抛开村干部是否“国家作业人员”、是否“帮忙政府从事行政办理”等视点,完全能够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则的: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托付办理、运营国有产业的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并吞、盗取、骗得或许以其他手法不合法占有国有资产的,以贪婪论。比方,团体土地征用补偿款的发放,当国家将补偿款打入到村团体账户后,假如该金钱需求进一步向乡民发放,在村账户里的该金钱理应被确定为“国有产业”,而且此刻村安排是受托付办理中的“国有产业”,直接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则确定为贪婪罪。而不必羁绊于“此刻帮忙政府行为有没有完毕”,帮忙行为没完毕当然就能简略的确定为贪婪罪没问题,帮忙行为即使现已完毕,假如该补偿款还需求进一步发放下去,而不是就地转化为村团体资金(非“国有产业”的“公共资产”)的话,应当适用的是《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而确定贪婪罪。《刑事审判参阅》第106集第1138号事例(赵玉生、张书安职务并吞案),假如该案中的补偿款进入村账户后,没有立刻转化成村团体资金(非“国有产业”的“公共资产”),应当确定为贪婪罪。假如现已转化成为村团体资金(非“国有产业”的“公共资产”),也就意味着帮忙政府行政办理作业完毕,不能确定为国家作业人员,而该资金因为不再是“国有产业”,所以尽管是“公共产业”也不能确定为贪婪罪,只能确定为职务并吞罪。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村干部并吞团体资金是不是贪婪”问题进行的回答,村干部并吞团体产业的,一般确定为职务并吞罪,而不会确定为贪婪罪,村干部不具备国家机关作业人员的身份。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村干部并吞团体资金是不是贪婪
一、建立贪婪罪要一起契合“国家作业人员” “公共资产”
贪婪罪侵略的是杂乱客体,侵略的是1、职务的廉洁性。2、公共资产的一切权。留意,依据《刑法》法条的规则,要建立贪婪罪,有必要契合1、国家作业人员。2、公共资产。两个都要契合。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作业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并吞、盗取、骗得或许以其他手法不合法占有公共资产的,是贪婪罪。
有学者提出,并非一切的贪婪罪目标都是公共资产。理由是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则,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派遣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事的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将本单位资产不合法占为已有的,构成贪婪罪。留意,《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则便是最终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确定为贪婪罪,而《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很清晰要求目标是公共资产。实践中,这种派遣到非国有公司、企业的,首要便是发作在国有控股、参股的公司,里边包含有国资成分,才会发作派遣,目标也能够是归于公共资产,而且这类国资参股公司在确定违法数额时并不按照国资参股份额进行折算,并吞多少都归于国资。
二、国家作业人员的规模,村干部特别情况下才干确定为国家作业人员
1、纯粹的国家作业人员。便是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戎行、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机关中从事公事的人员。
2、次纯粹的国家作业人员。国有公司(纯)、国有企业(纯)、国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级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群众性安排)中从事公事的人员,这类人员以国家作业人员论。
3、钦差类国家作业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纯)、国有企业(纯)、国有事业单位派遣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会、基金会、协会等)从事公事的人员,以国家作业人员论。(留意:此处派遣主体没有“人民团体”,实践中要严格遵守罪过法定,假如遇到“人民团体”派遣出去的人,不能确定为国家作业人员)
留意:事业单位有国有事业单位、团体事业单位、民营事业单位。国有事业单位是指国家出资兴办办理的科研、教育、文明、卫生等单位。团体事业单位,如乡村卫生院、村办中小学等。民营事业单位如民办中小学、科研机构等,是由团体出资或私家出资建立的。上述第2、3种均系国有事业单位中以及国有事业单位派遣出去的人员从事公事的人才干成为国家作业人员。
人民团体具有官方和半官方性质的团体,跟一般在民政部门注册挂号的社会团体不同,社会团体中作业人员不归于国家作业人员。
4、其他按照法令从事公事的人员。依据200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国法院审理经济违法案件作业座谈会纪要》规则,《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则的“其他按照法令从事公事的人员”详细包含:(1)依法实行责任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依法实行审判责任的人民陪审员;(3)帮忙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事行政办理作业的乡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乡村和城市基层安排人员;(4)其他法令授权从事公事的人员。
村干部(包含乡民小组长、村党支部成员等)只需在第(3)帮忙政府从事行政办理作业时才干确定为国家作业人员。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说》清晰解说详细帮忙政府行政事项:
①救灾、抢险、防风、优抚、扶贫、移民、救助款物的办理;
②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办理;
③国有土地的运营和办理;
④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办理;
⑤代征、代缴税款;
⑥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作业;
⑦帮忙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办理作业。
三、村团体资金归于公共资产(村办企业产业、村提留资金、土地补偿款、村办经济实体所取得的赢利、村团体一切的自然资源出售、承揽、租借所得、村团体自我堆集的资金等)
《刑法》第九十一条规则的公共资产包含:(1)国有产业;(2)劳动群众团体一切的产业;(3)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许专项基金的产业。(4)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团体企业和人民团体办理、运用或许运送中的私家产业,以公共产业论。
(1)国有产业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国有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一切的产业。
(2)劳动群众团体一切的产业。依据《民法通则》和《物权法》规则,劳动群众团体安排的产业归于劳动群众团体一切,包含:(一)法令规则为团体一切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二)团体经济安排的产业;(三)团体一切的建筑物、水库、农田水利设备和教育、科学、文明、卫生、体育等设备;(四)团体一切的其他产业。团体一切的土地按照法令归于村农人团体一切,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团体经济安排或许乡民委员会运营、办理。现已归于乡(镇)农人团体经济安排一切的,能够归于乡(镇)农人团体一切。
综上,乡民委员会等村基层安排办理的资产也应属公共资产,《刑事审判参阅》第106集第1138号事例(赵*生、张*安职务并吞案)中,在区别村干部是贪婪罪仍是职务并吞罪时,把村团体产业和公共资产敌对起来成为区别标准是不稳当的。
四、村干部办理公共资产并不一定是贪婪罪
有人提出,已然村团体资金是公共资产,那么村干部运用职权办理公共资产理应被确定为贪婪罪,以为只需经手和办理的是公共产业,就当然的以为是从事公事了,如同实践中连临时工、合同工办理国资、公款的都是如此确定啊....
留意!《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则的: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托付办理、运营国有产业的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并吞、盗取、骗得或许以其他手法不合法占有国有资产的,以贪婪论。要留意到这里是“国有产业”,而非“公共资产”,“国有产业”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国有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一切的产业,经手、办理“国有产业”的依据刑法的规则能够确定为贪婪罪。
可是,一般的村团体资金尽管被确定为“公共资产”但不是“国有产业”,仅仅归于公共资产中的“劳动群众团体一切的产业”,运营办理这部分非“国有产业”的“公共资产”不能当然的确定为贪婪罪。只需当村干部以“国家作业人员论”的时分才干够构成贪婪罪,也便是在其帮忙政府行政办理的时分才干确定贪婪罪。不然只能确定为职务并吞罪。
五、村干部在托付办理国有产业时能够直接建立贪婪罪
此刻,能够抛开村干部是否“国家作业人员”、是否“帮忙政府从事行政办理”等视点,完全能够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则的: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托付办理、运营国有产业的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并吞、盗取、骗得或许以其他手法不合法占有国有资产的,以贪婪论。比方,团体土地征用补偿款的发放,当国家将补偿款打入到村团体账户后,假如该金钱需求进一步向乡民发放,在村账户里的该金钱理应被确定为“国有产业”,而且此刻村安排是受托付办理中的“国有产业”,直接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则确定为贪婪罪。而不必羁绊于“此刻帮忙政府行为有没有完毕”,帮忙行为没完毕当然就能简略的确定为贪婪罪没问题,帮忙行为即使现已完毕,假如该补偿款还需求进一步发放下去,而不是就地转化为村团体资金(非“国有产业”的“公共资产”)的话,应当适用的是《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而确定贪婪罪。《刑事审判参阅》第106集第1138号事例(赵玉生、张书安职务并吞案),假如该案中的补偿款进入村账户后,没有立刻转化成村团体资金(非“国有产业”的“公共资产”),应当确定为贪婪罪。假如现已转化成为村团体资金(非“国有产业”的“公共资产”),也就意味着帮忙政府行政办理作业完毕,不能确定为国家作业人员,而该资金因为不再是“国有产业”,所以尽管是“公共产业”也不能确定为贪婪罪,只能确定为职务并吞罪。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村干部并吞团体资金是不是贪婪”问题进行的回答,村干部并吞团体产业的,一般确定为职务并吞罪,而不会确定为贪婪罪,村干部不具备国家机关作业人员的身份。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