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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2年-2013年职工工伤赔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7 04:22
一级伤残补偿规范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个月,由社保组织付出。补偿基数月薪酬4595元×27个月,小计124065元。
2.由社保组织按月付出伤残补贴,规范按受伤前自己薪酬的90%付出至逝世。
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求一次性收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组织签定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完结稳妥联系。十年计120个月×4595元×90%=496260元(一次性残疾退休金) 4595元×15个月=6892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20个月×4595元×60%=330840元(一次性护理人员薪酬)=896025元。
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896025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4065元=1020090元。(一级伤残补偿总额最低为612054元)。
二级伤残补偿规范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个月,由社保组织付出。补偿基数月薪酬4595元×25个月,小计114875元。
2.由社保组织按月付出伤残补贴,规范按受伤前自己薪酬的85%付出至逝世。
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求一次性收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组织签定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完结稳妥联系。十年计120个月×4595元×85%=468690元(一次性残疾退休金) 4595元×14个月=6433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20个月×4595元×50%=275700(一次性护理人员薪酬)=808720元。
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808720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4875元=923595元。(二级伤残补偿总额最低为554157元)。
三级伤残补偿规范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3个月,由社保组织付出。补偿基数月薪酬4595元×23个月,小计105685元。
2.由社保组织按月付出伤残补贴,规范按受伤前自己薪酬的80%付出至逝世。
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求一次性收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组织签定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完结稳妥联系。十年计120个月×4595元×80%=441120元(一次性残疾退休金) 4595元×13个月=5973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20个月×4595元×40%=220560元(护理人员薪酬)=721415元。
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721415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5685元=827100元。(三级伤残补偿总额最低为496260元)。
四级伤残补偿规范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个月,由社保组织付出。补偿基数月薪酬4595元×21个月,小计96495元。
2.由社保组织按月付出伤残补贴,规范按受伤前自己薪酬的75%付出至逝世。
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求一次性收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组织签定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完结稳妥联系。十年计120个月×4595元×75%=413550元(一次性残疾退休金) 4595元×12个月=5514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20个月×4595元×30%=165420元(护理人员薪酬)=634110元。
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634110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6495元=730605元。(四级伤残补偿总额最低为438363元)。
五级伤残补偿规范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由社保组织付出。补偿基数月薪酬4595元×18个月,小计82710元。
2.由用人单位按月付出伤残补贴,规范为自己受伤前薪酬的70%付出。
3.经工伤员工自己提出,该员工能够与用人单位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由用人单位付出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和由工伤稳妥基金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完结工伤稳妥联系。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为50个月×4595元=22975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0个月×4595元=45950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2710元 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为229750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5950元=358410元。(五级伤残补偿总额最低为215046元)。
六级伤残补偿规范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由社保组织付出。补偿基数月薪酬4595元×16个月,小计73520元。
2.由用人单位按月付出伤残补贴,规范为自己受伤前薪酬的60%付出。
3.经工伤员工自己提出,该员工能够与用人单位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由用人单位付出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和由工伤稳妥基金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完结工伤稳妥联系。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为40个月×4595元=1838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8个月×4595元=36760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3520元 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为183800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6760元=294080元。(六级伤残补偿总额最低为176448元)。
七级伤残补偿规范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由社保组织付出。补偿基数月薪酬4595元×13个月,小计59735元。
2.劳作合同期满停止,或许员工自己提出免除劳作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付出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25个月×4595元=114875元,工伤稳妥基金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4595元=27570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9735元 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为114875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7570元=202180元。(七级伤残补偿总额最低为121308元)。
八级伤残补偿规范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由社保组织付出。补偿基数月薪酬4595元×11个月,小计50545元。
2.劳作合同期满停止,或许员工自己提出免除劳作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付出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15个月×4595元=68925元,工伤稳妥基金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4595元=18380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0545元 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为68925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8380元=137850元。(八级伤残补偿总额最低为82710元)。
九级伤残补偿规范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由社保组织付出。补偿基数月薪酬4595元×9个月,小计41355元。
2.劳作合同期满停止,或许员工自己提出免除劳作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付出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8个月×4595元=36760元,工伤稳妥基金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4595元=9190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1355元 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为36760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190元=87305元。(九级伤残补偿总额最低为52383元)。
十级伤残补偿规范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由社保组织付出。补偿基数月薪酬4595元×7个月,小计32165元。
2.劳作合同期满停止,或许员工自己提出免除劳作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付出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4个月×4595元=18380元,工伤社保基金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4595元=4595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2165元 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为18380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595元=55140元。(十级伤残补偿总额最低为33084元)。
不合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补偿方法
一级伤残的补偿数额为55140×16倍=882240元。二级伤残的补偿数额为55140×14倍=771960元。
三级伤残的补偿数额为55140×12倍=661680元。四级伤残的补偿数额为55140×10倍=551400元。
五级伤残的补偿数额为55140×8倍=441120元。六级伤残的补偿数额为55140×6倍=330840元。
七级伤残的补偿数额为55140×4倍=220560元。八级伤残的补偿数额为55140×3倍=165420元。
九级伤残的补偿数额为55140×2倍=110280元。十级伤残赔的偿数额为55140×1倍=55140元。
不合法用工遭到事端损伤或许患职业病形成逝世的,依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付出一次性补偿金,并依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付出丧葬补助等其他补偿金,本年度约为632504元。
本方法所称不合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许未经依法挂号、存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撤消营业执照或许吊销挂号、存案的单位遭到事端损伤或许患职业病的员工,以及用人单位运用童工形成的伤残、逝世童工,悉数由用人单位一次性付出。
员工因工逝世,遭到事端损伤或许患职业病形成逝世的,其近亲属依照下列规则从工伤稳妥基金收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区域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依照员工自己薪酬的必定份额发给由因工逝世员工生前供给首要日子来源、无劳作能力的亲属。规范为:爱人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许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规范的基础上添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该高于因工逝世员工生前的薪酬。供养亲属的详细规模由国务院社会稳妥行政部门规则;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规范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员工在罢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逝世的,其近亲属享用本条第一款规则的待遇。伤残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日子护理费由统筹区域社会稳妥行政部门根据员工平均薪酬和日子费用改变等状况当令调整。调整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则。
以上核算方法是根据2011年1月1日开端实施的《工伤稳妥条例》、《不合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补偿方法》和《广东省社会工伤稳妥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核算出来。假如工伤者自己月薪酬高于4595元的60%,则按实际薪酬核算补偿基数,但最高不超越4595元的3倍,即最高基数为12615元。假如低于4595元的60%,则按60%为补偿基数,即最低不低于2523元。因而,本规范补偿基数只为一个中心参数,工伤员工可根据自己实际状况核算补偿规范。另其间未包含工伤员工所需的假肢、义眼等用具的开支费用。
附:此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的补偿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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