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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6 01:44
《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则:"公民法院、公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证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力。关于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违法的案子,在讯问和审判时,能够告诉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参与人关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办公民侵略公民诉讼权力和人身凌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指控。"保证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力准则三方面内容:1.公民法院、公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一切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各种诉讼权力,都应当给予保证。
2.对未成年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力,应当依法给予特别的维护。3.诉讼参与人有权对侵略公民权力的行为提出指控。实施保证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力准则的含义:1.保证一切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公民的诉讼权力和人格尊严免遭侵略;2.有助于公、检、法机关正确文明地进行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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