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与范围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6 07:39

行政顺便民事诉讼,是指内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或好坏关系人的恳求,受理与被诉的详细行政行为密切相关的民事争议,将两种不同性质的争议并案审理,一同判定的诉讼活动。行政顺便民事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并存,但不意味着人民法院能够不加挑选,随意将不相干的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放在一同并案审理。只要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存在内涵联络的情况下,才干归入同一诉讼程序中并案审理。故对行政顺便民事诉讼的条件与规模进行详细的界定,有严重的实践含义。
行政顺便民事诉讼的条件
并非一切的民事诉讼都能够内行政诉讼中顺便,笔者以为建立行政顺便民事诉讼有必要具有以下几个条件:
1、 有必要一起存在着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这是行政顺便民事诉讼建立的首要条件。而行政诉讼是有必要现已建立的,由于行政诉讼的建立是行政顺便民事诉讼的根底。假如行政诉讼不建立,顺便民事诉讼便失去了存在的根底,只能就发生的民事争议独自提起民事诉讼。假如民事诉讼不建立,也只能就行政机关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2、 行政诉讼与顺便的民事诉讼有必要有内涵的关联性,即根据同一行政行为引起了性质不同的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行政相对人一方面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另一方面又以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对自己的民事合法权益发生了影响,提起顺便民事诉讼。但顺便的民事诉讼所针对的有必要是行政机关有权判定的那部分民事争议,并且民事争议的处理有待于行政争议的处理。
3、 政诉讼与顺便的民事诉讼的诉讼恳求有必要有内涵的联络。行政顺便民事诉讼中有两种不同性质又彼此联络的诉讼恳求,一种是行政法性质的诉讼恳求,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以为该详细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恳求人民法院予以吊销或变更该详细行政行为;另一种是民法性质的诉讼恳求,行政相对人以为行政机关的该详细行政行为对自己的民事权益发生了影响,恳求人民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中止损害、赔偿损失等。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恳求能够在同一时刻由同一人提出,也能够在不一起间由不同人提出,但有必要内行政程序开端后,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定前提出,即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有必要发生在同一诉讼程序中。
4、 人民法院对两种不同性质又彼此联络的诉讼恳求并案审理。假如当事人只对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提申述讼,人民法院只能就被诉的详细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作出判定,而不能处理民事争议的实体问题。只要当事人既对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又对民事争议不服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才干经过并案审理,同时处理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但行政诉讼的被告不能成为顺便民事诉讼的原告,也不能成为顺便民事诉讼的被告。
行政顺便民事诉讼的建立除须具有以上四个条件外,还要契合民事诉讼法规则的四个申述条件、提起的顺便民事诉讼须契合人民法院的主管权和管辖权等条件。
行政顺便民事诉讼的规模
界定行政顺便民事诉讼的规模是承认那些民事诉讼能内行政诉讼过程中能够作为行政顺便民事诉讼的问题。我国行政诉讼法对行政顺便民事诉讼的规模没有明确规则,但散见于一些相关的法令中。我国《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则:“对未经专利权人答应,施行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许好坏关系人能够恳求专利办理机关进行处理,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专利办理机关处理的时分,有权责令侵权人中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当事人不服的,能够在收到告诉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述。”这条既规则了行政诉讼,又规则了行政顺便民事诉讼。相似的规则还见于《草原法》、《森林法》等法令之中。笔者以为,只要根据法令、法规规则行政机关有权处理的那部分民事争议才干作为顺便民事诉讼提出。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