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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7 23:47

乡镇医疗保险是指乡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是社保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那么,乡镇医疗保险报销份额是怎么规则的呢?
乡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起付规范和报销份额依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认不同的规范。
1、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作契合报销规模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规范为500元,报销份额为55%;二级医院起付规范为300元,报销份额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规范,报销份额为65%。
2、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作契合报销规模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规范为500元,报销份额为50%;二级医院起付规范为300元,报销份额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规范,报销份额为65%。
3、其他乡镇居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作契合报销规模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规范为500元,报销份额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规范为300元,报销份额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规范,报销份额为60%。
乡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2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规范的费用。转院或许二次以上住院的,依照规则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规范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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