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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生证明需提供的材料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4 10:51

处理出世证明需供给的资料: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现住国内自然人供给:身份证;户口簿☆现住境外自然人供给:护照(有用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寓居证件;户口簿或国内刊出户口证明;身份...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处理出世证明需供给的资料和注意事项有哪些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一、处理出世证明需供给的资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供给:
(1)身份证;
(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供给:
(1)护照(有用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寓居证件;
(2)户口簿或国内刊出户口证明;
(3)身份证(若有)
2、爸爸妈妈身份证件
☆爸爸妈妈一方或两边健在的供给资料如上述1;
☆爸爸妈妈一方或两边故世的供给爸爸妈妈逝世证明(逝世证或刊出户口证明)
3、爸爸妈妈结婚证
如爸爸妈妈离婚的,供给(1)民政局挂号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2)法院《民事调解书》或(3)法院《民事判决书》和收效证明书
4、出世证/独生子女证
5、亲属关系证明(由自己或爸爸妈妈人事档案保管部分填写)(如上述1~4均完备不需供给)
6、相片: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 1张供给,为同底版两寸证件相片
7、如非自己处理,还应供给: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二、处理出世证明公证的注意事项
能够先到公证处收取出世调查表,再由户籍刊出地的派出所依据原户籍档案的记载填写出世调查表并加盖公章,也能够由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存档部分依据人事档案的记载填写出世调查表并加盖人事章,然后再持有用身份证件和出世调查表到公证处处理就能够了。
假如公证处没有出世调查表,或许您不方便到公证处收取调查表,也能够由户籍刊出地的派出所或人事档案的存档部分开具相关出世状况的证明信,证明信的内容应当包含当事人的名字、性别、出世年月日、出世地、生爸爸妈妈名字等。出具证明信的部分还需在证明信上盖章,派出所加盖公章,存档部分加盖人事章,然后再持有用身份证件和证明信到公证处处理就能够了。
这些便是咱们在这方面的常识。期望小编的这篇文章能给你带来协助。假如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能够到网上进行查找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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