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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给独立董事的费用怎么税务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3 03:32

【问题1】
我公司付出独立董事的费用应怎么发放并扣缴税款,是按“薪酬、薪水所得”仍是按“劳务酬劳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回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晰个人所得税若干方针履行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9]121号)文件第二条关于董事费纳税问题规则: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则〉的告诉》(国税发[1994]89号)第八条规则的董事费按劳务酬劳所得项目纳税办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景象。
(二)个人在公司(包含相关公司)任职、受雇,一起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薪酬收入兼并,统一按薪酬、薪水所得项目交纳个人所得税。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担任直接办理职务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发[1996]214号)第一条中止履行。
因而,企业可根据董事在公司任职状况,判别适用上述具体规则条款。
【问题2】
现在独立董事不任职,需求依照三级超量累进税率核算吗?
【回答】
独立董事未在公司任职,公司向其付出的董事费,应按劳动酬劳所得应适用的级数和税率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也便是适用问题所述的三级超量累进税率。
【问题3】
是否需求代开发票?
【回答】
关于薪酬,薪水所得与劳务酬劳所得的差异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则〉的告诉》 (国税发[1994]089号)规则,薪酬,薪水所得是归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集体、校园、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安排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酬劳;劳务酬劳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供给各项劳务获得的酬劳。两者的首要差异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联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联系。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规则,服务业,是指使用设备、东西、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供给服务的事务。
根据上述规则,独立董事以技能为社会供给服务,获得董事费劳务收入应交纳营业税并开具“服务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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