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土地所有权改革初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31 19:43【摘要】俄罗斯地广人稀,国土面积占国际第一位,但土地问题却是俄罗斯向来全部发展阶段的首要难题。1861年沙皇尼古拉二世解放农奴法则、1905年-1907年斯托雷平革新、1917年十月革命社会主义政权树立后公布的土地法则、1922年俄罗斯土地法典、1991年土地法典等是俄罗斯前史上最重要的事情,都对土地全部权做出了重要规则。20世纪发作的两次严重的全部权革新:一次是从私有到公有,另一次是从公有回到私有特别有目共睹。
一、 20世纪20年代:土地从私有到公有
(一)俄罗斯土地私有权的前史
俄罗斯的土地归私家全部有着悠长的前史。俄罗斯开始的土地准则是氏族准则崩溃的时分,土地等自然资源实施公有共用和公有民用两种方式。乡村公社,公社的森林、草场、水源、荒地等为公有,犁地则家庭分配运用。封建时期的土地全部制表现为沙皇领地、世袭领地和奖功份地三种全部权方式。世袭的领地可以出让、生意和交流。奖功份地是俄罗斯封建土地全部制的首要方式,可以承继、交换世袭领地。﹝1﹞
15世纪到17世纪乡的农人可以适当自由地处置自己的开垦地:生意、租借、典当和交换,这说明其时的农人对自己开垦的荒地可以比较充分地行使权力。18世纪下叶,俄罗斯国家对土地私有有更为深刻地知道,以为被开垦的土地在私家手中比归于国家更可以带来好处,因而,国家做好预备,以献身数千万亩国家的土地进行总丈量,以消除地界的争议和抵触。﹝2﹞可见,整个封建时期以土地私家全部权为主,尤其是18世纪下叶对土地私家全部权有适当明确地知道,乃至不惜献身国家的土地作为争议地鸿沟的补偿。而此刻,我国正处于绵长的封建社会,奉行的土当地针是“普天之下难道王土,率土之滨难道王臣”,国家的全部产业都是皇帝的,包含土地。没有、也不可能意识到土地私家全部权能更好的运用土地。
1835年斯别兰斯基掌管拟定的《俄罗斯帝国法则全集》对土地全部权给与很大重视。土地全部权得到了稳固,但在转让方面有很大的约束。农人被制止脱离村社,尽管加强了土地比例的私家全部,但却将农人捆绑在土地上。1861年农奴革新时,农人具有土地永久运用权,地主具有全部权,农人向地主供给劳役或租金,只要依照规则的价格赎买后,农人才干成为分得的土地的全部人,但十年内不允许转让。村社准则使俄罗斯的行政体系与村社土地占有方式发生密切联系。村社土地占有意味着每一个成员相等参与公社业务和运用土地的时机,假如农人搬迁到其他的当地,就损失了村社土地和经营地的占有权,无偿地将自己的土地留给了村社,没有任何补偿。这与我国现行的团体全部制既有相同,又有不同。相同的是成员能相等参与团体的业务和运用土地;不同的是成员在脱离的时分大有不同规则。村社土地占有准则的特点是,农人有权运用自己的土地,可是不能出让给其他人。这就使得农人被捆绑在土地上,任何脱离本来居住地的搬迁,在没有新的收入来历的情况下,都意味着根本生存条件的损失。而我国团体土地全部制成员只要进入设区的市才损失乡村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