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中的证据操作手册怎么定性?是公开出版物?构成现有技术?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4 08:12
专利无效宣告恳求中,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能够作为无效理由。在专利恳求之前出售专利同类型产品并随货配发操作手册,这契合一般的商业常规,此操作手册构本钱专利的现有技能,然后影响本专利的创造性,最终将导致本专利被宣告无效。
陈某于2008年11月恳求一种槽罐实用新型专利,并取得授权。2010年厦门某公司以本专利不具备创造性为由,恳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本专利无效。复审委作出宣告本专利悉数无效的检查决议,陈某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判定:保持检查决议。
陈某不服提起上诉,恳求吊销原审判定,上诉理由为:对根据4合同及根据6操作手册的真实性标明有贰言,根据6不是揭露出版物;原审判定确定根据4-6归于“运用揭露”的根据系确定过错。
二审法院以为:
一、根据4发票、合同与根据5挂号证之间彼此印证
根据4发票和根据5挂号证中有关购货单位/……车辆设别代号/……等信息都一一对应,标明厦门某公司于2008年9月进行了机动车注册挂号。根据4购销合同最终一页上有甲、乙两边的公章等人的签字,合同正文及其附件的每一页都盖有骑缝章、并有甲方或乙方代表的签名和签名日期。
二、根据6操作手册与根据4发票和根据5挂号证彼此印证
根据6操作手册在交货时由销货单位随货品配发,契合一般的商业常规。而且根据6封二上的车辆信息与根据4发票和根据5上的车辆信息均符合。根据6封面上的公司名称与根据4合同的乙方相对应,封二上的公司名称与根据4中发票上的销货单位名称对应。故根据4发票、合同和根据5挂号证能够印证根据6操作手册的真实性。
三、根据4发票、合同与根据5挂号证和根据6操作手册与本专利技能内容之间彼此印证
根据4合同附件一第1页“1.槽车首要技能参数”与根据6操作手册第2-3页“2.2罐体”中的参数根本对应,合同附件一第5页和根据6操作手册倒数第2页的“液态二氧化碳运送半挂车流程”也根本符合,这也进一步印证了根据6操作手册的真实性。
陈某虽对根据4、6的真实性提出贰言,但并未供给有用反证或进行充分说明,复审委根据商业常规并归纳考虑各根据的相关状况,确定根据4、6的真实性并无不当。
根据上述现实和理由,并经过对根据4、根据5、根据6的归纳检查判别,复审委确定上述根据能够构成一个完好的根据链,证明根据4合同附件一或根据6操作手册中所述结构的槽罐已经在本专利恳求日之前揭露出售并运用具有现实根据;根据4合同附件一和根据6操作手册构本钱专利的现有技能。
因而,陈某有关原审判定确定根据4-6归于“运用揭露”的根据系确定过错的上诉理由缺少根据,本院不予支撑。
要点阅览:
专利无效宣告恳求中,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能够作为无效理由。不具备创造性广泛意义上来讲,一般是指将恳求日之前的现有技能,无需创造性劳动即可改形成一项新技能。
本案中,在槽罐专利恳求之前,本专利同类型产品已出售并随货配发操作手册,也就是说,操作手册中具体记载的“罐”已经成为现有技能,在此“罐”的根底之上无需再进行创造性改造,结合本案中的其他根据即可显而易地取得本专利“槽罐”。因而,本专利因不具备创造性而被宣告无效。
结合本案来看,关于一项新技能、新产品、新设备、新系统、新工艺等,首要,归纳考虑是以商业秘密还是以专利的方法进行维护。其次,假如适合以专利方法进行维护的,可在出产出售之前恳求专利,甚至在研制阶段,针对各研制阶段的核心技能、半制品、制品、一代产品、二代产品等更新换代产品进行层层维护,恳求多项专利,然后躲避因专利恳求前已揭露、成为现有技能而导致专利授权后被无效的危险。
附:
《专利法实施细则》(2002年修订)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则,无效宣告恳求的理由,是指被颁发专利的创造创造不契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专利法》(2000年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则,创造性,是指同恳求日曾经已有的技能比较,该创造有杰出的实质性特色和明显的前进,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色和前进。
陈某于2008年11月恳求一种槽罐实用新型专利,并取得授权。2010年厦门某公司以本专利不具备创造性为由,恳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本专利无效。复审委作出宣告本专利悉数无效的检查决议,陈某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判定:保持检查决议。
陈某不服提起上诉,恳求吊销原审判定,上诉理由为:对根据4合同及根据6操作手册的真实性标明有贰言,根据6不是揭露出版物;原审判定确定根据4-6归于“运用揭露”的根据系确定过错。
二审法院以为:
一、根据4发票、合同与根据5挂号证之间彼此印证
根据4发票和根据5挂号证中有关购货单位/……车辆设别代号/……等信息都一一对应,标明厦门某公司于2008年9月进行了机动车注册挂号。根据4购销合同最终一页上有甲、乙两边的公章等人的签字,合同正文及其附件的每一页都盖有骑缝章、并有甲方或乙方代表的签名和签名日期。
二、根据6操作手册与根据4发票和根据5挂号证彼此印证
根据6操作手册在交货时由销货单位随货品配发,契合一般的商业常规。而且根据6封二上的车辆信息与根据4发票和根据5上的车辆信息均符合。根据6封面上的公司名称与根据4合同的乙方相对应,封二上的公司名称与根据4中发票上的销货单位名称对应。故根据4发票、合同和根据5挂号证能够印证根据6操作手册的真实性。
三、根据4发票、合同与根据5挂号证和根据6操作手册与本专利技能内容之间彼此印证
根据4合同附件一第1页“1.槽车首要技能参数”与根据6操作手册第2-3页“2.2罐体”中的参数根本对应,合同附件一第5页和根据6操作手册倒数第2页的“液态二氧化碳运送半挂车流程”也根本符合,这也进一步印证了根据6操作手册的真实性。
陈某虽对根据4、6的真实性提出贰言,但并未供给有用反证或进行充分说明,复审委根据商业常规并归纳考虑各根据的相关状况,确定根据4、6的真实性并无不当。
根据上述现实和理由,并经过对根据4、根据5、根据6的归纳检查判别,复审委确定上述根据能够构成一个完好的根据链,证明根据4合同附件一或根据6操作手册中所述结构的槽罐已经在本专利恳求日之前揭露出售并运用具有现实根据;根据4合同附件一和根据6操作手册构本钱专利的现有技能。
因而,陈某有关原审判定确定根据4-6归于“运用揭露”的根据系确定过错的上诉理由缺少根据,本院不予支撑。
要点阅览:
专利无效宣告恳求中,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能够作为无效理由。不具备创造性广泛意义上来讲,一般是指将恳求日之前的现有技能,无需创造性劳动即可改形成一项新技能。
本案中,在槽罐专利恳求之前,本专利同类型产品已出售并随货配发操作手册,也就是说,操作手册中具体记载的“罐”已经成为现有技能,在此“罐”的根底之上无需再进行创造性改造,结合本案中的其他根据即可显而易地取得本专利“槽罐”。因而,本专利因不具备创造性而被宣告无效。
结合本案来看,关于一项新技能、新产品、新设备、新系统、新工艺等,首要,归纳考虑是以商业秘密还是以专利的方法进行维护。其次,假如适合以专利方法进行维护的,可在出产出售之前恳求专利,甚至在研制阶段,针对各研制阶段的核心技能、半制品、制品、一代产品、二代产品等更新换代产品进行层层维护,恳求多项专利,然后躲避因专利恳求前已揭露、成为现有技能而导致专利授权后被无效的危险。
附:
《专利法实施细则》(2002年修订)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则,无效宣告恳求的理由,是指被颁发专利的创造创造不契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专利法》(2000年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则,创造性,是指同恳求日曾经已有的技能比较,该创造有杰出的实质性特色和明显的前进,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色和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