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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双方只有一处房产,但双方都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该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7 14:39

张律师回答:   离婚时,两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子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景象别离处理:
(一)两边均建议房子所有权而且赞同竞价获得的,应当允许;
(二)一方建议房子所有权的,由评价组织按市场价格对房子作出评价,获得房子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两边均不建议房子所有权的,依据当事人的请求拍卖房子,就所得价款进行切割。
   离婚时两边对没有获得所有权或许没有获得彻底所有权的房子有争议且洽谈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定房子所有权的归属,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判定由当事人运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则的房子获得彻底所有权后,有争议的,能够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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