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9 02:07哪些情况下公司股东可能会承当无限职责或补偿职责?下面听讼小编为我们整理了这方面的常识,欢迎阅览。
以下情况下公司股东可能会承当无限职责或补偿职责
《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职责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职责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公司以其悉数财物对公司的债款承当职责。股份有限公司,其悉数本钱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公司以其悉数财物对公司的债款承当职责。本文所称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包括外商出资企业。
我国现在没有无限职责公司或两合公司(个人单独企业和合伙企业出资者尽管承当无限职责,但不能称公司),注册本钱也选用实收本钱制,即公司注册本钱有必要一次实践到位(外商出资企业在外,答应注册资金分批到位),可是有限职责公司股东对公司运营所负债款承当有限职责是有条件、有条件的,即只要公司股东依法建立公司时注册本钱悉数实践到位,且过后没有抽逃资金的情况下才承当有限职责。
公司股东可能会承当无限职责或补偿职责的六种景象如下: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缺乏的(虚伪出资)、虚报注册本钱,假如实践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到达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规范要求,使公司的法令品格未能合法发生的(公司法人品格否定)由股东承当连带清偿职责;假如实践到位的注册资金到达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当补偿职责。
2、股东抽逃公司财物,导致公司履约才能缺乏的,应在抽逃公司财物的范围内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职责。
3、公司的本质股东仅一人,其他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许虚拟股东的,公司的本质股东对公司债款承当无限职责,名义股东对公司债款承当补偿职责。
4、名为有限职责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款承当无限职责。有限职责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改变挂号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款承当无限职责。
5、因下列景象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许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别,操控股东对公司的债款承当连带职责;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别,致使两边财政账目严峻不清的;
(2)与股东的资金混淆,并继续地运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事务继续地混淆,详细买卖行为、买卖方式、买卖价格受同一操控股东分配或许操作的。
操控股东是指实践参加公司的运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首要决议计划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操控股东可所以持大都股的股东,但不限于持大都股的股东
6、股东财物与公司财物混淆、股东事务与公司事务混淆的(相关买卖),公司的品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款承当无限连带清偿职责。
注:股东的一般瑕疵行为不能成为其承当公司职责的依据。关于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出资缺乏,但后来现已补足出资的;项目公司的股东,尽管初始出资缺乏,但在这以后的项目运转中投入的资金超过了约好的注册本钱的,均应该确定其现已出资到位。关于股东抽逃公司财物的行为,应以公司实践财物的不妥削减为确定规范,股东将其股权转让于别人或以其股权出资于其它公司的行为,对公司的财物不发生影响;即便股东没有处理股权过户手续,也不能将其对股权的处置确定为抽逃出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