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低速路”收高速费实属侵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0 01:29
“就由于堵车,本来应该两个小时的旅程,却走了5个小时,要办的事务都给耽误了,可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不光不补偿,反而照收通行费,这样做对顾客来说真是太不公平了!”市民马先生提起国庆节当天在京津高速路被堵车的事儿时,心里仍是耿耿于怀。可巧,当天在同一路段的记者也和马先生相同遭受了大堵车。
那么,当高速路变成低速路乃至变成“停车场”时,高速收费却仍然不变,这是否侵权呢?
北京市民
48公里旅程走3个小时还收“高速”费
家住朝阳区的马先生说,本年国庆节当天,由于要办一项重要事务,与天津开发区的朋友约好下午4点碰头,当天正午11点半,他从东三环国贸邻近驾车动身,经过东五环收费口上了京津高速公路。进入高速路口时,没有人也没有任何指示牌提示他路上堵车严峻。上路一开端还比较顺,可一进入路段时,他忽然发现前面呈现了堵车。其时他以为前面出事端了。
跟着车龙越堵越长,一切车辆只好不断地停停逛逛,很长时刻才干向前挪上几米。直到下午近两点,他才到了永乐站收费处,其时他从动身开端总行进路程为48公里,却走了近3个小时。
一路上马先生并没有发现有什么事端,只传闻如同是由于有雾的原因引发的堵车。马先生感到非常不了解:由于高速公路本身的原因,形成这么严峻的堵车,耽误了很多的通行时刻,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仍然在结尾处收费,弄得收费站前又堵起了长长的车龙。他以为,自己作为顾客,花这么多钱跑高速路,便是为了享用高速公路供给的快速高效服务,可由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原因,使自己没有享用到应有的服务,对方就应该做出相应的补偿,至少不该该再收取“高速”通行费。
记者
高速路堵车为何不在入口处奉告?
10月1日当天,记者正好也在京津高速路上遇到了堵车状况,除了时刻不同,其他遭受和马先生根本相同。堵车期间,记者也在车中拍照了现场的一些画面。
当天记者和朋友约好去天津玩耍,并方案好正午赶到天津吃饭。上午9点40分左右,记者和朋友开车从通州区动身,上了京津高速后没过多久就遇到了大堵车,开端也以为是有事端,可最终直到正午12点钟抵达永乐收费站时也没有看到一同事端。
此刻,高速路上现已堵得“一望无际”,也有由于堵车烦躁想看个终究的人下车来四处散步,或去收费站邻近“刺探”,但由于一切的车辆都在制动状况中,还在磨蹭前行,所以一方面为了安全,一起也是为了削减阻塞,记者没敢下车刺探音讯。下车的人在谈论堵车原因,有的说是现已堵了一夜、也有说是由于当天有雾的原因、还有人说是司机由于路途不疏通不想交高额的高速路费而与收费员发作胶葛导致堵车……
记者并不清楚哪一种原因才是当天堵车的根本原因,或许都不是。可是,记者和同车的朋友都有同感:假如由于突发交通事端,或许气候起雾、降雨,下雪等不行抵抗原因发作堵车,是能够了解的。可当天自己上高速到堵车,没有任何人提早奉告这条路上发作了堵车,也没有约束车辆上路。那么,作为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是不是没有尽到提早奉告的责任呢?
  律师
公路管理者应为缺斤短两的服务买单
有市民提出,当高速路呈现堵车时,过路费用应该减免,当堵车严峻、给公民的利益带来危害的话,作为服务部门的高速公路不光不该该收费,还应补偿公民的丢失。
马颖秋律师以为,高速公路的收费分为两种方法,一种是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另一种是经营性公路的收费,不管哪种收费方法,司机作为承受服务的一方,花了钱就应该享用高速带来的服务。
依据我国《收费公路管理法令》的规则,遇有公路损坏、施工或许发作交通事端等影响车辆正常安全行进的景象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备,并在收费公路出入口进行限速、警示提示,或许运用收费公路沿线可变信息板等设备予以布告;形成交通阻塞时,应当及时陈述有关部门并帮忙引导交通。高速公路堵车是归于上述规则的“等”状况之列的,在高速公路堵车时,管理者应当尽限速、警示的责任,可是该法令未对是否减免收费作出规则。
据报道,江苏于2010年3月1日零时起施行了《江苏省高速公路法令》,第46条第1款规则:“收费站应当开足收费道口,保证车辆正常通行,防止车辆拥堵、阻塞。因未开足收费道口而形成均匀十台以上车辆待交费,或许开足收费道口待交费车辆排队均超越二百米的,应当免费放行,待交费车辆有权回绝交费。”第2款规则:“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间隔收费道口二百米处设置免费放行标志。”这仅仅对高速公路收费道口状况的规则,可是关于高速公路行进过程中因高速公路方面原因达不到最低时速是否减免收费的问题,至今没有清晰的相关法律规则。
马律师以为,依据《合同法》的规则,高速公路假如达不到高速公路规则的最低时速的作用,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就违反了两边之间实践建立的高速公路服务运用合同,也违反了我国《收费公路管理法令》为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规则的责任,高速公路也就成为免费通行的一般国道,这也像供暖企业达不到许诺的供暖温度相同,也是一种缺斤短两,所以理应依照免费的一般国道让车辆通行。马律师还指出,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尊重行车人的知情权,及时、有效地布告路况。(记者博雅文/图)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