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2 18:23
交通闯祸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主体:一般主体
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分作业的
交通闯祸罪全部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轿车、电车、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全部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事务和确保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
交通运输人员详细地说,包含以下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驭人员,如火车、轿车、电车司机等
(2)交通设备的操作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
(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
(4)交通运输安全的办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背负的责任同交通运输有直接联系,一旦不正确实行自己的责任,都或许形成严重交通事端。
非交通运输人员违背规章准则,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作严重事端,形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本钱罪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偷盗案子详细使用法令的若干问题的解说》中指出,“在偷开轿车中因过错撞死、撞伤别人或许撞坏了车辆,又构成其他罪的,应按交通闯祸罪与他罪并罚”这一解说阐明,非交通运输人员构成交通闯祸罪,并不以闯祸行为发作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为要件。
(二)客体:本罪侵略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交通闯祸交通运输,是指与必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运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产业安全紧相连,一旦发作事端,就会损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形成公私产业的广泛损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损害公共安全违法。
(三)片面方面:过错
片面要件本罪片面方面表现为过错,包含疏忽大意的过错和过于自信的过错。
这种过错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或许形成的严重后果的心思情绪而言。行为人在违背规章准则上或许是知法犯法,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进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或许发作严重事端,形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许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防止,致使形成了严重后果。
(四)客观方面
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因此发作严重事端,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4个彼此不可分割的要素组成的:
1.有必要有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施行了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的行为,发作交通事端的原因,也是承当处分的法令根底。所谓交通运输法规,是指确保交通运输正常进行和交通运输安全的规章准则,包含水上、海上、空中、公路、铁路等各个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规矩、规章以及从事交通运输作业有必要恪守的纪律、准则等。如《城市交通规矩》、《机动车办理办法》、 《内河避碰规矩》、《帆海避碰规矩》、《渡头守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违背上述规矩就或许形成严重交通事端。在实践中,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行为首要表现为违背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玩忽职守或擅离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许违章行进等。例如,公路违章的有:无证驾驭、强行超车、超速行进、酒后开车;航运违章的有:船舶强行横越,不按躲避规章躲避,超速抢档,在有碍飞翔处锚泊或停靠;航空违章的有:违背空中交通办理私行起飞,违背飞翔航线,无故不与地上联络,等等。上述违章行为的种种表现方式,能够概括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方式,不管哪种方式,只需是违章,就具有构本钱罪的条件。
2.有必要发作严重事端,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严重损失的严重后果。这是构成交通闯祸
交通闯祸罪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尽管违背了交通运输办理法规,但未形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不构本钱罪。
3.严重后果有必要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联系。尽管行为人有违章行为,但未形成严重后果,并且在时刻上不存在先行后续联系,则不构本钱罪。
4.违背规章准则,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有必要发作在从始发车站、码头、机场预备载人装货至结尾车站、码头、机场旅客离去、货品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从空间上说,有必要发作在铁路、公路、乡镇路途、和空中航道上;从时刻上说,有必要发作在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中。假如不是发作在上述空间、时刻中,而是在工厂、矿山、林场、建筑工地、企业事业单位、院子内作业,或许进行其他非交通运输活动,如检修、冲刷车辆等,一般不构本钱罪。
刑法修正案八在交通闯祸罪后增设风险驾驭罪,风险驾驭罪为风险犯,不需要形成实践损害成果,只需行为人在路途上驾驭机动车追逐竞驶、或许在路途上醉酒驾驭机动车,即构本钱罪。风险驾驭行为一起构成交通闯祸罪或许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等违法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不实行数罪并罚。
(一)主体:一般主体
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分作业的
交通闯祸罪全部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轿车、电车、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全部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事务和确保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
交通运输人员详细地说,包含以下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驭人员,如火车、轿车、电车司机等
(2)交通设备的操作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
(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
(4)交通运输安全的办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背负的责任同交通运输有直接联系,一旦不正确实行自己的责任,都或许形成严重交通事端。
非交通运输人员违背规章准则,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作严重事端,形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本钱罪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偷盗案子详细使用法令的若干问题的解说》中指出,“在偷开轿车中因过错撞死、撞伤别人或许撞坏了车辆,又构成其他罪的,应按交通闯祸罪与他罪并罚”这一解说阐明,非交通运输人员构成交通闯祸罪,并不以闯祸行为发作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为要件。
(二)客体:本罪侵略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交通闯祸交通运输,是指与必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运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产业安全紧相连,一旦发作事端,就会损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形成公私产业的广泛损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损害公共安全违法。
(三)片面方面:过错
片面要件本罪片面方面表现为过错,包含疏忽大意的过错和过于自信的过错。
这种过错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或许形成的严重后果的心思情绪而言。行为人在违背规章准则上或许是知法犯法,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进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或许发作严重事端,形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许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防止,致使形成了严重后果。
(四)客观方面
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因此发作严重事端,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4个彼此不可分割的要素组成的:
1.有必要有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施行了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的行为,发作交通事端的原因,也是承当处分的法令根底。所谓交通运输法规,是指确保交通运输正常进行和交通运输安全的规章准则,包含水上、海上、空中、公路、铁路等各个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规矩、规章以及从事交通运输作业有必要恪守的纪律、准则等。如《城市交通规矩》、《机动车办理办法》、 《内河避碰规矩》、《帆海避碰规矩》、《渡头守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违背上述规矩就或许形成严重交通事端。在实践中,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行为首要表现为违背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玩忽职守或擅离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许违章行进等。例如,公路违章的有:无证驾驭、强行超车、超速行进、酒后开车;航运违章的有:船舶强行横越,不按躲避规章躲避,超速抢档,在有碍飞翔处锚泊或停靠;航空违章的有:违背空中交通办理私行起飞,违背飞翔航线,无故不与地上联络,等等。上述违章行为的种种表现方式,能够概括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方式,不管哪种方式,只需是违章,就具有构本钱罪的条件。
2.有必要发作严重事端,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严重损失的严重后果。这是构成交通闯祸
交通闯祸罪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尽管违背了交通运输办理法规,但未形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不构本钱罪。
3.严重后果有必要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联系。尽管行为人有违章行为,但未形成严重后果,并且在时刻上不存在先行后续联系,则不构本钱罪。
4.违背规章准则,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有必要发作在从始发车站、码头、机场预备载人装货至结尾车站、码头、机场旅客离去、货品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从空间上说,有必要发作在铁路、公路、乡镇路途、和空中航道上;从时刻上说,有必要发作在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中。假如不是发作在上述空间、时刻中,而是在工厂、矿山、林场、建筑工地、企业事业单位、院子内作业,或许进行其他非交通运输活动,如检修、冲刷车辆等,一般不构本钱罪。
刑法修正案八在交通闯祸罪后增设风险驾驭罪,风险驾驭罪为风险犯,不需要形成实践损害成果,只需行为人在路途上驾驭机动车追逐竞驶、或许在路途上醉酒驾驭机动车,即构本钱罪。风险驾驭行为一起构成交通闯祸罪或许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等违法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不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