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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和使用假证的处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3 07:54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则,假造、变造或许运用假造、变造的机动车挂号证书、号牌、行驶证、查验合格标志、稳妥标志、驾驭证或许运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挂号证书、号牌、行驶证、查验合格标志、稳妥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拘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法第九十九条一款还规则,未获得机动车驾驭证、机动车驾驭证被撤消或许机动车驾驭证被暂扣期间驾驭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能够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经过交通法令咨询能够了解到,无证驾驭和运用假证是两种不同的违法行为,在处理结果上有很大不同。对无证驾驭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进行罚款,并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但尚不构成犯罪;而对运用假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扣车、罚款外,还将进行侦办,若构成犯罪,还会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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