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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可以随意在楼顶安广告霓虹灯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7 16:15
广告能够起到很好的宣扬效果,有的开发商为了进步房子的销量,进步产品的知名度,可能会进行广告宣扬,有时候甚至会扩展宣扬。有的朋友就会疑问,开发商能够随意在楼顶安广告霓虹灯吗?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开发商是否有权在楼顶安广告霓虹灯
无权在楼顶安广告霓虹灯。第二十七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的所有权或许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私行处置。
为了更好了解,以一个事例为例:
居民魏某自打2003年8月16日一住进某房记公司开发的居民小区,就发现同一小区的自家对面高楼楼顶有幅大的“露天广告牌“,晚上广告牌的霓虹灯晃得睡不着觉,所以就和小区地点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交涉,物业管理公司说该广告在小区建成时就有了,是建设单位的招商方案,他们无权干与,叫魏某自己去找建设单位。那么建设单位有权处置小区共用楼顶的使用权、收益权吗?呈现这种工作后,应该由谁来管呢?  这是一同由楼顶广告以及广告的收益该谁具有而引发的建设单位与物业公司、业主之间的胶葛。已然居民在购买商品房时,对分摊给其的共用建筑面积也是付过钱的,即对共用建筑面积享有共有产权,《商品房出售管理办法》第18条规则,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所以建设单位私行处置共用部分的使用权,建立广告牌,自身便是对房子所有权的侵略。《物业管理法令》第27条也规则:“业主依法享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的所有权或许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私行处置。”  
顾客魏某关于建设单位的这种未经业主赞同私行处置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的所有权或许使用权的违法行径,能够依法向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告发,要求其补偿丢失。《物业管理法令》第58条规则:“违背本法令的规则,建设单位私行处置归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的所有权或许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形成丢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一起本案中的建设单位答应别人建立广告牌所得的收益归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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