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配偶者收养子女有何特殊要求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9 18:43有爱人者收养子女有何特殊要求?
《收养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则:“有爱人者收养子女,须夫妻一起收养。”这是对有爱人者收养子女的特殊要求,即有必要夫妻两边都赞同,一起收养,而不行夫妻中仅一人收养。
【案情介绍】
张某在未与老公洽谈致使的情况下,自行收养了一名女孩,后张某在要求与老公离婚时,提出要求老公乔某付出养女的抚育费。9月1日,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判定张某与乔某离婚,张某自己承当对收养女的抚育职责。
张某与乔某于2000年3月16日挂号成婚,婚后一向没有生育,两边常常发作对立。2002年6月,乔某外出打工。同年8月,张某在没有与乔某洽谈一致的情况下,自行接纳别人丢放在自家门口的女孩,并一向抚育,但张某并未到民政部门处理收养手续。2003年3月17日,张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申述,要求与乔某离婚,收养女由原告张某抚育,被告乔某付出抚育费。
【审判成果】
被告乔某辩称,自己赞同离婚,但张某自行接纳小孩,并未征得乔某赞同,因而自己对小孩没有抚育职责。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原告张某单独接纳别人送养的女孩,也未处理收养手续,收养联系不能成立;被告乔某对此事前不清楚,过后也未认可。因而,原告张某应对单独收养女孩承当悉数法律职责。
【案子分析】
本案中,妻子未经老公赞同就收养子女违反了有爱人者要收养子女,有必要是夫妻一起收养的规则,故在离婚后,不能要求老公付出抚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