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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对企业所得税有什么影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8 23:19

《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务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方针问题的告诉》(财税[2008]151号)文件第一条规则:“企业获得的各类财务性资金,除归于国家出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本条所称财务性资金,是指企业获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务补助、补助、借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务专项资金,包含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撤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含企业按规则获得的出口退税款。”
上文为何只要求将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作为企业收入而没有将其它直接减免的税款归入呢?咱们试经过若干举例来说明。
例1:A演艺有限公司在越南举行音乐交响会,收取表演收入5000万元,发作相应开销3000万。
依据《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产品生意等经营税若干免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9]111号)文件第三条规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或许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供给建筑业劳务暂免征收经营税。”
假定将直接减免的经营税款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处理,则管帐处理如下:
(1)
借:银行存款 5000万
贷:主经营务收入 5000万
(2)
借:主经营务本钱 3000万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3000万
(3)
借:经营税金及附加 15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经营税 150万
(4)
借:应交税费——应交经营税 150万
贷:经营外收入——政府补助 150万
经上述管帐处理后的此笔事务应交税所得额:5000-3000-150 150=2000万元。
假如不对直接减免的经营税款作政府补助收入处理,则只需做(1)、(2)项管帐分录,应交税所得额仍然为2000万元。
例2:B种子批零有限公司12月份购入种子100万公斤,价款100万元,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13万元。当月批发出售种子50万公斤,开具普通发票60万元。
依据《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1]113号)文件第一条规则:“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假如不对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作管帐处理,则管帐处理如下:
(1)
借:库存产品 113万元
贷:银行存款 113万元
(2)
借:银行存款 60万元
贷:主经营务收入 60万元
(3)
借:主经营务本钱 56.5万
贷:库存产品 56.5万元
则此笔事务应交税所得额:60-56.5=3.5万元。
而依据财税[2008]151号文件要求将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作为应征企业所得税收入处理,则相应管帐处理如下:
(1)
借:库存产品 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万元
贷:银行存款 113万元
(2)
借:银行存款 60万元
贷:主经营务收入 53.1万元(60/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9万元
(3)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9万元
贷:经营外收入——政府补助 6.9万元
(4)由于50万公斤种子作了免税处理,所以相应进项税额予以转出
借:库存产品 6.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5万元(13/2)
(5)结转种子出售本钱
借:主经营务本钱 53.25万元
贷:库存产品 53.25万元(106.5/2)
则此笔事务应交税所得额:53.1 6.9-53.25=6.75万元。
为什么会呈现两种管帐处理方式形成应交税所得额不同?其重要原因便是还有50万公斤种子没有出售,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金6.5万元没有转入库存产品。
再假定次月剩下50万公斤种子以60万元价格悉数出售结束,不对直接减免增值税做管帐处理,
(1)
借:银行存款 60万
贷:主经营务收入 60万
(2)
借:主经营务本钱 56.5万
贷:库存产品 56.5万
应交税所得额仍然是3.5万元,连同上年12月份完成的所得额算计为7万元。
假定次月出售时管帐处理表现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金。
(1)
借:银行存款 60万元
贷:主经营务收入 53.1万元(60/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9万元
(2)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9万元
贷:经营外收入——政府补助 6.9万元
(3)
借:库存产品 6.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5万元(13/2)
(4)
借:主经营务本钱 59.75万元
贷:库存产品 59.75万元(53.25 6.5)
应交税所得额:53.1 6.9-59.75=0.25万元,连同上年12月份完成的所得额算计7万元。
综上所述,之所以要对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作出管帐处理,便是由于增值税与其他税种不同,其进项税金的考虑将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应交税所得额的正确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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