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继续用工,员工能要求双倍工资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7 21:56案情:
每年的12月至来年3月间是续签劳作合同胶葛发生的高峰期。因为关于劳作合同续签方面的规则不是很细,此类胶葛的处理往往要参照附近的法律规则及司法解说来处理,这给劳作者维权带来必定的不方便。为此,笔者结合详细事例就此类胶葛发生的原因及其所触及的法律问题作了盘点,一起提示用人单位,合同期满持续用工应及时签约。
持续用工视为续签 员工无权索双薪
高先生于3年前应聘到某铁合金公司作业。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劳作合同,于近来到期。因该公司已决定即将停止运营,所以未与到期的几名员工续签劳作合同,尔后几位员工仍在公司作业。高先生为此咨询,假如公司停止运营,并与他们解除合同,他们能否建议未续签劳作合一起间段的双倍薪酬补偿?
分析:
本案中,员工无权索要双倍薪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16条规则:劳作合同期满后,劳作者仍在原用人单位作业,原用人单位未表明贰言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持续实施劳作合同。一方提出停止劳作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撑。之前的《劳作部关于实施劳作合同准则若干问题的告诉》第14条也规则:“劳作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停止或续订手续而构成现实劳作联系的,视为续订劳作合同。”据此可知,未续签景象下,劳作者仍在原单位作业,单位未表明贰言的,“视为续订劳作合同。”已然“视为续签劳作合同”,当然不用付“双倍薪酬”了。
当然,若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续签劳作合同,由此给劳作者形成丢失的,劳作者可依法要求其承当补偿职责。
相关法律知识:
《劳作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