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纠纷处理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6 22:17
劳资胶葛是指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为种种利益冲突而发作的胶葛。那么发作劳资胶葛怎样处理呢?劳资胶葛有哪些处理方法呢?听讼网小编收拾了劳资胶葛处理准则的内容,请阅览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劳资胶葛处理准则的内容
适用规模
(一)企业、个别经济安排、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安排与劳作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树立劳作联系的劳作者之间,因承认劳作联系,缔结、实行、改变、免除和,工作时间、歇息度假、社会保险、福利、训练以及劳作保护,劳作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许赔偿金等发作的争议;
(二)施行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办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实行聘任合同发作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开除、解雇、、离任等免除人事联系以及实行聘任合同发作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开除、解雇、辞去职务、离任等免除人事联系以及实行聘任合同发作的争议;
(五)戎行文职人员聘任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实行聘任合同发作的争议;
(六)法令、法规规矩由裁定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劳资争议裁定请求和受理
请求人请求裁定应当提交书面裁定请求,并依照被请求人人数提交副本。
裁定请求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作者的名字、性别、年纪、工作、工作单位、居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称号、居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负责人的名字、职务;
(二)裁定请求和所依据的现实、理由;
(三)依据和依据来历,证人名字和居处。
书写裁定请求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请求,由裁定委员会记入笔录,经请求人签名或许盖章承认。
请求人的书面裁定请求资料完备的,裁定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关于裁定请求书不标准或许资料不完备的,裁定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许在五日内同时奉告请求人需求补正的悉数资料。请求人按要求补正悉数资料的,裁定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裁定委员会对契合下列条件的裁定请求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裁定请求之日起五日内向请求人出具受理告诉书:
(一)归于本规矩第二条规矩的争议规模;
(二)有清晰的裁定请求和现实理由;
(三)在请求裁定的法定时效期间内;
(四)归于裁定委员会统辖规模。
裁定委员会在请求人请求裁定时,可以引导当事人经过洽谈、调停等方法处理争议,给予必要的法令释明及危险提示。
裁定委员会受理裁定请求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裁定请求书副本送达被请求人。
被请求人收到裁定请求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裁定委员会提交辩论书。裁定委员会收到辩论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辩论书副本送达请求人。被请求人逾期未提交辩论书的,不影响裁定程序的进行。
被请求人可以在辩论期间提出反请求,裁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请求人反请求之日起五日内决议是否受理并告诉被请求人。
决议受理的,裁定委员会可以将反请求和请求兼并处理。
该反请求如果是应当另行请求裁定的争议,裁定委员会应当书面奉告被请求人另行请求裁定;该反请求如果是不归于本规矩规矩应当受理的争议,裁定委员会应当向被请求人出具不予受理告诉书。
被请求人在辩论期满后对请求人提出反请求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以上便是本次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带来的部分劳资胶葛处理准则的内容,期望可以对您有所协助。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劳资胶葛处理准则的内容
适用规模
(一)企业、个别经济安排、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安排与劳作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树立劳作联系的劳作者之间,因承认劳作联系,缔结、实行、改变、免除和,工作时间、歇息度假、社会保险、福利、训练以及劳作保护,劳作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许赔偿金等发作的争议;
(二)施行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办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实行聘任合同发作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开除、解雇、、离任等免除人事联系以及实行聘任合同发作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开除、解雇、辞去职务、离任等免除人事联系以及实行聘任合同发作的争议;
(五)戎行文职人员聘任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实行聘任合同发作的争议;
(六)法令、法规规矩由裁定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劳资争议裁定请求和受理
请求人请求裁定应当提交书面裁定请求,并依照被请求人人数提交副本。
裁定请求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作者的名字、性别、年纪、工作、工作单位、居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称号、居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负责人的名字、职务;
(二)裁定请求和所依据的现实、理由;
(三)依据和依据来历,证人名字和居处。
书写裁定请求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请求,由裁定委员会记入笔录,经请求人签名或许盖章承认。
请求人的书面裁定请求资料完备的,裁定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关于裁定请求书不标准或许资料不完备的,裁定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许在五日内同时奉告请求人需求补正的悉数资料。请求人按要求补正悉数资料的,裁定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裁定委员会对契合下列条件的裁定请求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裁定请求之日起五日内向请求人出具受理告诉书:
(一)归于本规矩第二条规矩的争议规模;
(二)有清晰的裁定请求和现实理由;
(三)在请求裁定的法定时效期间内;
(四)归于裁定委员会统辖规模。
裁定委员会在请求人请求裁定时,可以引导当事人经过洽谈、调停等方法处理争议,给予必要的法令释明及危险提示。
裁定委员会受理裁定请求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裁定请求书副本送达被请求人。
被请求人收到裁定请求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裁定委员会提交辩论书。裁定委员会收到辩论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辩论书副本送达请求人。被请求人逾期未提交辩论书的,不影响裁定程序的进行。
被请求人可以在辩论期间提出反请求,裁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请求人反请求之日起五日内决议是否受理并告诉被请求人。
决议受理的,裁定委员会可以将反请求和请求兼并处理。
该反请求如果是应当另行请求裁定的争议,裁定委员会应当书面奉告被请求人另行请求裁定;该反请求如果是不归于本规矩规矩应当受理的争议,裁定委员会应当向被请求人出具不予受理告诉书。
被请求人在辩论期满后对请求人提出反请求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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