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企业如何补缴税款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2 14:25已获得退税款的国产设备对外出售,是否需求缴回已退税款?
问:某外商出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交税人,该企业在2007年收购的国产设备,已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处理退税并获得退税款,2011年将该设备对外出售。该企业要缴回已退的税款吗?
国税总局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开展和变革委员会关于〈外商出资项目收购国产设备退税处理试行方法〉的告诉》(国税发〔2006〕111号)第十八条规则,外商出资企业购进的国产设备,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担任监管,监管期为5年。在监管期内发作转让、赠送等设备所有权搬运行为,或许发作租借、再出资等行为的,外商出资企业须按以下核算公式,向主管退税机关补缴已退税款。应补税款=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适用增值税税率。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累计已提折旧。设备原值和已提折旧按企业会计核算数据核算。
商贸企业以前年度少缴税款怎么处理
问:商贸企业接连12个月的销售额都没有到达80万元,但还有一笔经税务机关查看补缴的以前年度少缴税款,这笔税款的销售额是否需求计入当年应税销售额中,企业是否需求处理一般交税人资历确定?
国税总局答:依据《增值税一般交税人资历确定处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规则,增值税交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则的小规模交税人规范的,除还有规则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一般交税人资历确定。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交税人在接连不超越12个月的运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含免税销售额。
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晰〈增值税一般交税人资历确定处理方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告诉》(国税函〔2010〕139号)规则,确定方法第三条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含交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交税评价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交税评价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所以,企业应将这部分查补销售额计入申报当月销售额中,作为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年应税销售额的确定基数。
教导期一般交税人怎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问:教导期一般交税人怎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福建国税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交税人交税教导期处理方法>的告诉》(国税发〔2010〕40号)第十二条规则:“主管税务机关定时接纳穿插稽核比对成果,经过《稽核成果导出东西》导出发票明细数据及《稽核成果告诉书》并奉告教导期交税人。
教导期交税人依据穿插稽核比对成果相符的增值税抵扣凭据本期数据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收到穿插稽核比对成果的增值税抵扣凭据留下下期抵扣。“
因而,教导期一般交税人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要以稽核成果告诉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