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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推荐:城镇医疗保险监管稽核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3 12:58

  关于乡镇医疗保险监管稽核规则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一、医保费征缴稽核
  拟定稽核工作计划→提早3日将进行稽核的有关内容、要求和需求预备的材料等事项奉告被稽核单位,发告诉书→查看组调阅或实地查阅相关材料→稽核意见书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稽核单位(有违规行为的在10个工作日内送达)→存在违背法规行为的单位应在限制时限内予以改正→稽核材料收拾归档。
  二、医疗监管
  1.“两定点”监管:修订完善“两定点”协议→签订协议→查看协议执行状况→提出整改告诉→查看整改状况。
  2.“两定点”查核:平常查看(定时或不定时)→年度查核(参与人社行政部门查核组)→构成查核定论→通报查核状况。
  3.异地医疗费用监管:现场或非现场核实大额医疗费用→对查实的诈骗假造医疗费用依照《社会保险法有关条款提出处理意见→上报人社行政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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