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和居间合同包括了哪些义务和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3 16:56
托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差异和联络
一、托付合同
(一)、托付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托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托付人处理托付业务,托付人付出约好酬劳或不付出酬劳的合同。其特征有:托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托付人的费用处理托付业务;托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条件;托付合同既可所以有偿合同,也可所以无偿合同;托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
(二)、托付合同当事人的职责与职责
1、受托人的职责与职责
包含:(1).处理托付业务的职责。受托人对托付业务原则上应亲身处理,只要在事前获得托付人的赞同,或因状况紧急的状况下,为了托付人的利益能够转托别人;(2).恪守托付指示的职责;(3).陈述的职责。受托人应将托付业务状况向托付人陈述;(4).搬运利益的职责。受托人应将处理托付业务获得的各种利益及时搬运给托付人;(5).搬运权力的职责。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托付人处理业务获得的权力,应将权力搬运给托付人。
2、托付人的职责与职责
(1).付出费用的职责。不管托付合同是否有偿,托付人都有职责供给或补偿托付业务的必要费用;(2).付酬职责。关于有偿托付合同,托付人应向受托人付出约好的酬劳;(3).补偿职责。
(三)、托付合同的停止
托付合同停止的原因有:托付人或受托人解除合同;托付人或受托人逝世、损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
二、行纪合同
(一)、行纪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托付人从事交易活动。托付人付出酬劳的合同。其特征有: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托付人处理托付业务;行纪合同均为有偿合同;行纪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双务合同;行纪人受托输的业务为交易业务。
(二)、行纪合同当事人的职责与职责
1、行纪人的职责与职责
包含:保管职责;处理托付业务;查看职责即对托付物应进行查看,做好纪录;恪守指示的职责,即托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反该指示卖出或买入;处置托付物应获得托付人赞同的职责;法律职责,即行纪人不实行或不适当实行合同,应承当违约的职责;行纪人疏于留意,致使托付物发作毁损、灭失的应承当补偿职责。
2、托付人的职责与职责
包含:付出酬劳的职责;付出费用的职责;检验和受领物品的职责。
三、居间合同
(一)、居间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托付人陈述缔结合同的时机或供给缔结合同的前言服务,托付人付出酬劳的合同。其特征有:居间合同为独立的有名合同;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居间合同为诺成、不要式合同。
(二)、居间合同当事人的职责
居间人的首要职责。包含:
1.忠诚职责
居间人应将其所知道的有关缔结合同的状况或商业信息照实奉告托付人;不得对缔结合同施行晦气影响,影响合同的缔结或危害托付人的利益;对所供给的信息、成交时机以及后来的订约状况,负有向其别人保密的职责。
2.极力职责
居间人应极力供给成交时机和商业信息,促进合同的缔结。
3.其他职责
托付人的首要职责。包含:付出酬劳的职责;付出必要费用的职责。
居间人促进合同建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担负。居间人未促进合同建立的,托付人应付出居间人从事居间活动所开销的必要费用。
一、托付合同
(一)、托付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托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托付人处理托付业务,托付人付出约好酬劳或不付出酬劳的合同。其特征有:托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托付人的费用处理托付业务;托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条件;托付合同既可所以有偿合同,也可所以无偿合同;托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
(二)、托付合同当事人的职责与职责
1、受托人的职责与职责
包含:(1).处理托付业务的职责。受托人对托付业务原则上应亲身处理,只要在事前获得托付人的赞同,或因状况紧急的状况下,为了托付人的利益能够转托别人;(2).恪守托付指示的职责;(3).陈述的职责。受托人应将托付业务状况向托付人陈述;(4).搬运利益的职责。受托人应将处理托付业务获得的各种利益及时搬运给托付人;(5).搬运权力的职责。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托付人处理业务获得的权力,应将权力搬运给托付人。
2、托付人的职责与职责
(1).付出费用的职责。不管托付合同是否有偿,托付人都有职责供给或补偿托付业务的必要费用;(2).付酬职责。关于有偿托付合同,托付人应向受托人付出约好的酬劳;(3).补偿职责。
(三)、托付合同的停止
托付合同停止的原因有:托付人或受托人解除合同;托付人或受托人逝世、损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
二、行纪合同
(一)、行纪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托付人从事交易活动。托付人付出酬劳的合同。其特征有: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托付人处理托付业务;行纪合同均为有偿合同;行纪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双务合同;行纪人受托输的业务为交易业务。
(二)、行纪合同当事人的职责与职责
1、行纪人的职责与职责
包含:保管职责;处理托付业务;查看职责即对托付物应进行查看,做好纪录;恪守指示的职责,即托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反该指示卖出或买入;处置托付物应获得托付人赞同的职责;法律职责,即行纪人不实行或不适当实行合同,应承当违约的职责;行纪人疏于留意,致使托付物发作毁损、灭失的应承当补偿职责。
2、托付人的职责与职责
包含:付出酬劳的职责;付出费用的职责;检验和受领物品的职责。
三、居间合同
(一)、居间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托付人陈述缔结合同的时机或供给缔结合同的前言服务,托付人付出酬劳的合同。其特征有:居间合同为独立的有名合同;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居间合同为诺成、不要式合同。
(二)、居间合同当事人的职责
居间人的首要职责。包含:
1.忠诚职责
居间人应将其所知道的有关缔结合同的状况或商业信息照实奉告托付人;不得对缔结合同施行晦气影响,影响合同的缔结或危害托付人的利益;对所供给的信息、成交时机以及后来的订约状况,负有向其别人保密的职责。
2.极力职责
居间人应极力供给成交时机和商业信息,促进合同的缔结。
3.其他职责
托付人的首要职责。包含:付出酬劳的职责;付出必要费用的职责。
居间人促进合同建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担负。居间人未促进合同建立的,托付人应付出居间人从事居间活动所开销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