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与死缓有何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8 13:09
死刑与死缓的差异有哪些
死缓死刑延期二年履行,是指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不是有必要当即履行死刑的,给予两年的延期,这便是刑法中所称的死刑延期二年履行。
法律咨询:
您好,死刑与死缓的差异有哪些?
律师回答:
我国刑法既规则了“死刑”(实践指死刑当即履行)又规则了死缓,那么两者之间有什么差异呢,哪些状况应该适用死刑当即履行,哪些状况应该是用死缓呢?审判机关在审判实践中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是否存在“疑罪”的状况。比方一个案子现实彻底清楚、依据彻底充沛、则能够直接判为死刑当即履行,但假如现实根本清楚、依据根本充沛,还有部分未彻底查清,或有的当地有疑问的,则应恰当考虑死缓,不然一旦是错案,人被杀后则无法挽回。
2、被告人是否有自首或建功情节。依照我国刑法规则,自首或建功是能够从轻或减轻处分的,而且行为人已有自首或建功的体现就阐明该人有悔罪的体现,那么就应该从轻处理。
3、是否是共同违法中的从犯或不起首要效果的。这也首要考虑其片面歹意不大。
4、行为人的风险性。如行为人是一个罪大恶极的坏人,而且对周围人的风险性特别大,则不宜适用死缓。
5、受害人及其他人在整个违法进程中所起的效果。假如工作的原因是因为被害人引起的,那么也应当恰当考虑死缓。
6、是否有特别身份。如少数民族、华裔、归侨。
7、是否可能是“活依据”。比方行为人是一个特大违法集团的知情人,如把他判为死刑当即履行,可能使这个特大的违法集团的头绪就此中止,因而可恰当考虑死缓,不失为上策。
8、是否是农人的土地胶葛、邻里胶葛、民族仇视、宗教信仰胶葛,因为这些人并非是十大恶极的人,考虑到安稳的要素应恰当考虑死缓。
这些都是实践中审判机关在适用死刑时一般要考虑的问题。
相关法律知识:
刑法批改案(八)对死刑的批改
1、削减死刑罪名
撤销近年来较少适用或根本未适用过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违法的死刑。详细是:(1)私运类:私运文物罪,私运宝贵金属罪,私运宝贵动物、宝贵动物制品罪,私运一般货品、物品罪;(2)金融欺诈类:收据欺诈罪,金融凭据欺诈罪,信用证欺诈罪;(死刑仅留集资欺诈罪)(3)发票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得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假造、出售假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4)盗窃罪;(5)波折社会管理类:教授违法办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2、约束死刑的适用
审判的时分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暴手法致人逝世的在外。(批改案第三条)
3、约束对被判处死刑延期履行违法分子的弛刑
(1)将《刑法》第五十条规则的“判处死刑延期履行的,假如确有严重建功体现,二年期满今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弛刑起伏修正限定为“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批改案第四条)
(2)对被判处死刑延期履行的累犯以及因成心杀人、强奸、掠夺、劫持、放火、爆破、投进风险物质或许有组织的暴力性违法被判处死刑延期履行的违法分子,人民法院依据违法情节等状况能够一起决议对其约束弛刑。(批改案第四条)(与批改案第十五条的弛刑条款对应)
死缓死刑延期二年履行,是指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不是有必要当即履行死刑的,给予两年的延期,这便是刑法中所称的死刑延期二年履行。
法律咨询:
您好,死刑与死缓的差异有哪些?
律师回答:
我国刑法既规则了“死刑”(实践指死刑当即履行)又规则了死缓,那么两者之间有什么差异呢,哪些状况应该适用死刑当即履行,哪些状况应该是用死缓呢?审判机关在审判实践中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是否存在“疑罪”的状况。比方一个案子现实彻底清楚、依据彻底充沛、则能够直接判为死刑当即履行,但假如现实根本清楚、依据根本充沛,还有部分未彻底查清,或有的当地有疑问的,则应恰当考虑死缓,不然一旦是错案,人被杀后则无法挽回。
2、被告人是否有自首或建功情节。依照我国刑法规则,自首或建功是能够从轻或减轻处分的,而且行为人已有自首或建功的体现就阐明该人有悔罪的体现,那么就应该从轻处理。
3、是否是共同违法中的从犯或不起首要效果的。这也首要考虑其片面歹意不大。
4、行为人的风险性。如行为人是一个罪大恶极的坏人,而且对周围人的风险性特别大,则不宜适用死缓。
5、受害人及其他人在整个违法进程中所起的效果。假如工作的原因是因为被害人引起的,那么也应当恰当考虑死缓。
6、是否有特别身份。如少数民族、华裔、归侨。
7、是否可能是“活依据”。比方行为人是一个特大违法集团的知情人,如把他判为死刑当即履行,可能使这个特大的违法集团的头绪就此中止,因而可恰当考虑死缓,不失为上策。
8、是否是农人的土地胶葛、邻里胶葛、民族仇视、宗教信仰胶葛,因为这些人并非是十大恶极的人,考虑到安稳的要素应恰当考虑死缓。
这些都是实践中审判机关在适用死刑时一般要考虑的问题。
相关法律知识:
刑法批改案(八)对死刑的批改
1、削减死刑罪名
撤销近年来较少适用或根本未适用过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违法的死刑。详细是:(1)私运类:私运文物罪,私运宝贵金属罪,私运宝贵动物、宝贵动物制品罪,私运一般货品、物品罪;(2)金融欺诈类:收据欺诈罪,金融凭据欺诈罪,信用证欺诈罪;(死刑仅留集资欺诈罪)(3)发票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得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假造、出售假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4)盗窃罪;(5)波折社会管理类:教授违法办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2、约束死刑的适用
审判的时分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暴手法致人逝世的在外。(批改案第三条)
3、约束对被判处死刑延期履行违法分子的弛刑
(1)将《刑法》第五十条规则的“判处死刑延期履行的,假如确有严重建功体现,二年期满今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弛刑起伏修正限定为“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批改案第四条)
(2)对被判处死刑延期履行的累犯以及因成心杀人、强奸、掠夺、劫持、放火、爆破、投进风险物质或许有组织的暴力性违法被判处死刑延期履行的违法分子,人民法院依据违法情节等状况能够一起决议对其约束弛刑。(批改案第四条)(与批改案第十五条的弛刑条款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