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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2 2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端现场勘验、查看、查询状况和有关的查验、鉴定定论、及时制造交通事端确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端的根据。交通事端确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端的根本现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职责,并送达当事人。”
2004年5月1日新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与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管理条例》,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路途交通事端处理方法》比较,事端确定书的性质、救助程序存在如下不同:
1、旧法仅称为交通事端确定书;新法分为事端确定书与交通事端确定书两种方式。
2、旧法将交通事端确定书作为详细行政行为,而新法令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端确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端的根据,系一种鉴定定论。
3、旧法规则当事人对交通事端确定书不服的,可在接到交通事端确定书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恳求从头确定,即行政复议;新法取消了这一环节。
现在的法令规则交通事端确定书仅作为处理交通事端的一个根据运用,那么对交通事端确定不服而提起诉讼,当事人(代理人)能够从以下方面争夺最大利益:
1、代理人(律师)能够向交通管理部门恳求调取事端卷宗或恳求法院调取事端卷宗:包含路途交通事端现场图、车辆鉴定书、尸身鉴定书、询问笔录、证人笔录等。剖析根据资料的矛盾性、不客观性,作为不服事端确定的根据;
2、代理人(律师)可经过头绪寻觅事端现场目击者作查询笔录,搜集对当事人有利的根据,并向法庭提出书面恳求,要求证人出庭作证。
3、代理人(律师)应具有路途交通的法令法规及专业知识,从多种视点论述事端确定的不客观性。
经过以上尽力,恳求法院从头分配当事人两边在交通事端中的差错程度。是有可能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端确定书中的职责确定定论予以改动的,将起到有力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人身权益与经济权益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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