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变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9 04:09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改变呢?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期望对咱们有所协助。榜首,优惠规模进一步扩展。财税〔2018〕99号告诉榜首条明确规则:“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对年应交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改变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榜首,优惠规模进一步扩展。
财税〔2018〕99号告诉榜首条明确规则:“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对年应交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下同)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交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该告诉第三条还规则了财税〔2018〕34号持续履行。由此可见,对小微企业所得税折半征收的规模,已从2018年起年应交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的小微企业,扩展到从2018年10月1日起的年应交税所得额30万元以内的小微企业,优惠规模进一步扩展。但需留意的是,仅是优惠规模扩展,优惠起伏没有扩展。
第二,优惠期间分时段核算。
虽然财税〔2018〕34号和财税〔2018〕99号确认的优惠截止期没有改变,均为2018年12月31日,但依据财税〔2018〕99号告诉第二条的规则:“对本告诉规则的小型微利企业,其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间的所得,依照2018年10月1日后的运营月份数占其2018年度运营月份数的份额核算。”由此可见,财税〔2018〕99号已将原2018年至2018年整个3年的优惠期以2018年9月底为分界点分为两个时段,2018年前9个月为年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20万元的小微企业能够享用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2018年10月至2018年末为年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30万元的小微企业能够享用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
第三,怎么正确了解和履行分段核算。
因为财税〔〕99号告诉要求将小微企业前9个月及后3个月的所得别离核算,但终究怎么了解和履行分段核算,实务中往往有一些误区或茫然。实际上,这儿不仅是怎么分段核算的问题,更是涉及到对财税〔〕99号告诉怎么全面了解和正确履行的问题。
结合61号布告的相关补充规则,听讼网小编以为,应该分以下三种景象别离了解和履行:
1.完全契合优惠规则的景象。假如小微企业2018年度的全年累计计税所得额不超越20万元(含20万元,下同),或2018年10月1日今后建立,当年度完成计税所得额不超越30万元,或2018年至2018年各年完成的计税所得额不超越30万元,则小微企业均能够将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交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
2.部分契合优惠规则的景象(此状况仅适用于度)。假如小微企业度完成的计税所得额超越20万元但不高于30万元,因为9月底前能够享用小微企业所得税折半征收优惠政策的年度计税所得额仅以20万元为限,所以,依照全年度折算的9月底前的计税所得额不能够享用折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但因为2018年10月起对小微企业能够享用折半征收优惠政策的计税所得额提高到30万元,所以,折算的10至12月份的计税所得额能够享用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即对依照2018年10月1日后的运营月份数占其2018年度运营月份数的份额核算的所得,能够享用减按50%计入应交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这也正是分段核算计税所得额的意图地点。
但有必要留意的是,此景象下小微企业在前3个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履行折半征收优惠政策的预缴数,作为汇算清缴时已缴数,多退少补。
3.不契合优惠的景象。假如小微企业至每年的计税所得额均超越30万元,则均不能够享用对小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依据61号布告的规则,在年度中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因享用折半征收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在汇算清缴时应予补缴。
这些便是咱们在这方面的常识。期望小编的这篇文章能给你带来协助。假如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能够到网上进行查找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