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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马上路被追尾怎样划分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1 13:08

追尾作为一种常见的交通事端,或许对许多司机来说都不生疏,可是家住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的郑女士所遭受的这次追尾事端,却让交管部门和法院一时都犯了难。因为她追尾的目标并不是其他车辆,而是一名“骑手”和他的马匹。
工作发作在2015年5月1日晚,郑女士与女儿乘坐其老公驾驭的三轮摩托车经过衢江区云溪乡塔山路段时,忽然看见夜色中前方好像有什么东西正在移动,从概括来看显着不是车辆。待接近到20米左右借着灯火定睛一看,才发现是名白叟正骑着一匹高头大马,顺着机动车道中心的虚线慢慢前行着。
“这人怎么回事,骑马骑到路中心来了。”依据郑女士老公的描绘,其时他将车子向右边靠了一些,预备从马的右侧超车曩昔。马匹走动时,原本左右晃动起伏就大,那马不知是否是夜间趋光,也跟着向右边靠了过来,三轮摩托来不及闪避,“嘭”一声撞上了马的臀部,登时车仰马翻。一切人在事端中都不同程度受了伤,其间郑女士伤势最重,光是肋骨就断了五根,经过司法判定所评定为十级伤残。
事端发作后,交管部门赶到现场进行勘查,却也对这场不同寻常的事端束手无策。本来,与一般车辆不同,马匹在路途上行走时留下的痕迹很少,依据难以固定,依据现场情况底子无法查实事发时马匹终究是否有显着的横向动态。终究,交警部门也只能开出了“事端成因无法查清”的路途交通事端证明。无法之下,郑女士一纸诉状将马的主人老吴告上法庭,期望法院能替自己讨回公道。
“我还没去告他,他反倒告起我来了!”收到法院的传票时,老吴也显得非常愤慨,在他看来,郑女士的行为纯属恶人先告状。承办此案的法官黄甘富在调停中得知,本年70多岁的老吴养马多年,常将马匹带到公园中收费供游客骑乘合影,自己骑术也算得上熟练,从来没出过什么事端。这回自己受伤也就算了,连那匹价值数万元的快马也受了重伤,让他很是疼爱。在他看来,当天的事端归于典型的追尾事端,他在骑马过程中并没有任何差错,应该由后车对事端担任,一起补偿他马匹受伤的经济损失。两边各不相谋,调停一时间堕入僵局。
经过黄法官不懈地调停,老吴情绪有所松动,但表明自己经济情况较差,难以承当补偿费用。经过黄法官的尽力,老吴的女儿作为第三人自动参加本案调停,并赞同与老吴一起承当补偿职责。两边于近来达到调停协议,由老吴和其女儿补偿郑女士交通事端形成的经济损失1.7万元,案子得以成功处理。
骑马上路虽未制止但不行驶入机动车道
■以案释法
法官庭后表明,关于骑马上路的办理问题,我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则很少,在法令层面可以说几乎是一片空白。尽管现在没有法令明文规则制止骑马进入市区路途,可是骑马出行仍是存在许多问题,如人和马的安全、该走非机动车道仍是人行道、闯红灯或酒后骑马该不该罚等,均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若单从法令层面下手,很难将案子职责区分清晰。黄甘富法官细心查阅了檀卷材料后,向两边陈说了自己的观点。
经司法判定机关判定,郑女士老公所驾驭的车辆为三轮载货摩托车,制动体系也不符合规则要求,在超车时并未按规则从左边超车,应对事端的发作负一部分职责;马匹简单遭到惊吓,骑行上路,对骑行者和其他交通参加者都会形成必定的交通安全隐患。因而,即使法规没有清晰制止骑马进入市区路途,但马跑到机动车道上必定不当。况且老吴在没有任何照明设备的情况下夜间骑行,其行为也显着影响了路途交通安全。据此,法官归纳案情,作出了如上调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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