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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承诺的合同成立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4 00:43
咱们知道,合同是关于两边当事人权利责任内容的约好,合同建立后,两边需求诚笃好心的去实行。合同可以书面方法,也可以口头方法,那么,口头许诺的合同建立吗?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口头许诺的合同建立吗
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均答应当事人选用口头的方法缔约,即运用言语对话的方法缔结合同。《民法通则》第56条规则:“民事法令行为可以采纳书面方法、口头方法或许其他方法。法令规则是特定方法的,应当按照法令规则。”《合同法》第10条规则:“当事人缔结合同,有书面方法、口头方法和其他方法。法令、行政法规规则选用书面方法的,应当选用书面方法。”可见,口头协议是合同方法中一种重要的表现方法。实践中,即时结清的生意、服务和消费合同多选用口头方法。有关合同方法问题,我国的态度与世界通行做法根本共同,采纳世界上通行的“不要式准则”,即认可法令特别规则以外的景象下口头协议的有效性。
口头协议内容的证明职责
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及其内容是讨论口头协议效能的前置性条件。由于一旦呈现胶葛并诉诸法院时,合同内容的证明是原被告有必要直面的首要问题。而关于证明职责的分配,我王法下举证职责分配的根本准则是“谁建议、谁举证”,另以法令规则情况下的举证职责倒置、法院自动查验等准则为弥补。比较于书面合同,口头协议缺少文字凭据,一旦发作争议,当事人举证证明合同联系的存在和内容较为困难。当事人关于一些重要的买卖可以选用录音的方法将两边的对话内容录制下来,或许请没有利害联系的第三人作见证等等,故就依据方法看,多选用证人证言、录音材料等依据方法。因而,在选用口头方法缔约的情况下,并非意味着当事人不能就合同联系的存在和合同的内容问题举证。需求侧重的是,举证职责只需在当事人两边对一方所建议的现实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才发作,假如两边均认可口头协议的存在,也就无需举证,即举证责任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自认而豁免。
只需法令没有规则一定要缔结书面合同,并且可以证明口头合同是两边实在的意思表明,那么口头协议相同具有法令效能,并且口头协议比起书面合同简洁高效,愈加契合功率准则。但其缺陷是内容不易确认,举证难度大,效能较低,有相当程度的道德危险。这种合同彻底根据当事人两边的信任联系,假如协议两边当事人都信守许诺,那么合同就可以顺畅实行,假如有一方否定合同内容、反悔或不恪守约好,那么就可能形成合同的实行不能,并且另一方很难举证。要防止这一危险,一是要稳重挑选合同相对人,并侧重调查其诚笃信用情况;二是对触及严重利益的合同,宜选用书面方法签约,即以献身缔结口头合同的高功率以躲避潜在的商业危险和道德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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