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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注册商标有哪些条件与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7 12:12
注册商标应当接连运用,假如注册商标已接连三年停止运用的,任何人能够向商标局恳求吊销该注册商标。
上述所指商标的运用,包含将商标用于产品、产品包装或许容器以及产品交易文书上,或许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事务活动。
商标局在收到恳求人提出的吊销恳求后,商标局将告诉商标注册人,限其在收到告诉之日起三个月内供给该商标在上述三年时刻内的运用依据或许不运用的正当理由。逾期不供给运用依据或许依据无效的,商标局吊销其注册商标。
对商标局的吊销决议不服,商标注册人可向商标评定委员会提出复审。
上述所指接连三年停止运用的时刻的检查,是从商标局收到吊销接连三年不运用注册商标恳求文件日起向前计算三年。
需供给的文件和资料:
1、《商标署理托付书》:托付商标署理组织署理的,需供给盖有恳求人章戳的托付书。大陆以外区域的恳求人要在我国恳求吊销接连三年不运用注册商标的,有必要托付商标署理组织进行。
2、《吊销接连三年不运用注册商标恳求书》:托付署理组织恳求注册的,由署理组织制造。
3、被提吊销注册商标的《商标布告》复印件;以及对被吊销商标运用情况的阐明
“第四十一条 现已注册的商标,违背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则的,或许是以诈骗手法或许其他不正当手法获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吊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许个人能够恳求商标评定委员会裁决吊销该注册商标
第四十四条 运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期限改正或许吊销其注册商标:
(一)自行改动注册商标的;
(二)自行改动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许其他注册事项的;
(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四)接连三年停止运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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