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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规的法律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2 16:00

劳作保证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确定请求,或许招摇撞骗将不契合工伤条件的人员确定为工伤员工的;
2、未妥善保管请求工伤确定的依据资料,致使有关依据灭失的;
3、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拜见:《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发布日期:2003年4月27日
履行日期:200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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