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可以做行政诉讼补强证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6 22:18
哪些能够做行政诉讼补强根据,关于这个问题,听讼网小编为你整理了以下资料,假如你想知道哪些能够做行政诉讼补强根据 ,跟着小编一同往下看吧,信任看过下文关于这方面的常识,必定会对“哪些能够做行政诉讼补强根据”有所了解。
根据行政诉讼中的补强根据规矩,下列根据不行独自作为定案根据: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纪和智力情况不相适应的证言。此处的适用条件是“未成年人”“证言与其年纪和智力情况不相适应”。
(2)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联系或其它密切联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许与一方当事人有晦气联系的证人所作的对当事人晦气的证言。这是源于日常生活经验规律得出的定论,与民事诉讼根据相应标准比较更为详细、更具可操作性。
(3)应当出庭作证而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不依法实行法定程序,其供给的证言的牢靠度自然会下降,故有必要对其进行补强。
(4)难以辨认是否通过修正的视听资料。尽管视听资料具有高科技性,但极易被假造、篡改而难以辨认,这样的视听资料当然需求补强。
(5)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复制品。因为复制件与复制品归于传来根据,有必要与原件、原物核对现实,还有必要与其它根据彼此印证,无对立时方可成为定案根据。
(6)经一方当事人或别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根据资料。此处的适用条件是,一方当事人或别人改动了根据资料、对方当事人对通过改动的根据资料不予认可。值得注意的是,民事诉讼根据的补强规矩中并未包括此种景象。
(7)其它不能独自作为定案根据的根据资料,可由法官根据案子实情自在裁量。
行政诉讼的补强根据规矩仅仅为法官的片面判别供给了根本的法令要求,而在实践中,法官可发挥必定的片面能动性,据实适用这一规矩。
根据指引: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根据若干问题的规则》(2002年7月24日)
第七十一条下列根据不能独自作为定案根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纪和智力情况不相适应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联系或许其他密切联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许与一方当事人有晦气联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晦气的证言
(三)应当出庭作证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四)难以辨认是否通过修正的视听资料
(毒)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许复制品
(六)经一方当事人或许别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根据资料;
(七)其他不能独自作为定案根据的根据资料。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根据的若干规则>(2001年12月21日)
第六十九条下列根据不能独自作为确定案子现实的根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纪和智力情况不适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许其代理人有利害联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元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根据行政诉讼中的补强根据规矩,下列根据不行独自作为定案根据: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纪和智力情况不相适应的证言。此处的适用条件是“未成年人”“证言与其年纪和智力情况不相适应”。
(2)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联系或其它密切联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许与一方当事人有晦气联系的证人所作的对当事人晦气的证言。这是源于日常生活经验规律得出的定论,与民事诉讼根据相应标准比较更为详细、更具可操作性。
(3)应当出庭作证而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不依法实行法定程序,其供给的证言的牢靠度自然会下降,故有必要对其进行补强。
(4)难以辨认是否通过修正的视听资料。尽管视听资料具有高科技性,但极易被假造、篡改而难以辨认,这样的视听资料当然需求补强。
(5)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复制品。因为复制件与复制品归于传来根据,有必要与原件、原物核对现实,还有必要与其它根据彼此印证,无对立时方可成为定案根据。
(6)经一方当事人或别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根据资料。此处的适用条件是,一方当事人或别人改动了根据资料、对方当事人对通过改动的根据资料不予认可。值得注意的是,民事诉讼根据的补强规矩中并未包括此种景象。
(7)其它不能独自作为定案根据的根据资料,可由法官根据案子实情自在裁量。
行政诉讼的补强根据规矩仅仅为法官的片面判别供给了根本的法令要求,而在实践中,法官可发挥必定的片面能动性,据实适用这一规矩。
根据指引: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根据若干问题的规则》(2002年7月24日)
第七十一条下列根据不能独自作为定案根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纪和智力情况不相适应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联系或许其他密切联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许与一方当事人有晦气联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晦气的证言
(三)应当出庭作证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四)难以辨认是否通过修正的视听资料
(毒)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许复制品
(六)经一方当事人或许别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根据资料;
(七)其他不能独自作为定案根据的根据资料。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根据的若干规则>(2001年12月21日)
第六十九条下列根据不能独自作为确定案子现实的根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纪和智力情况不适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许其代理人有利害联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元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