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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印花税时都有哪些误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5 11:04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秉承的凭据征收的一种税,它具有征收面广、税负轻、由交税人自行购买并张贴印花税票完结交税责任等特色。下面咱们和听讼网小编一起来看看交纳印花税时都有哪些误区吧。
误区一:合同一方贴足印花即完税。
A、B公司两家公司因事务需求签定咨询服务合同,由B公司向A公司供给事务咨询服务。在项目完结后,A公司的经办人员将咨询费用送到B公司,在取发票时看到B公司持有的合同已作了贴花,便以为是已缴清了印花税,回到A公司也没再提起交税的事。不久,税务机关上门进行日常税务查看,在查阅账簿、合同、发票等材料时,发现了该咨询服务合同未依法交纳印花税的问题,所以对A公司作出了补税和罚款的处理。
税务人员对处分决议进行了解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则,同一凭据,由两方或许两方以上当事人签定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也便是说,对合同有直接权利责任联系的两边当事人均交税责任,均应依照合同金额贴足印花。
误区二:不确认金额的合同无需贴花。
税务机关在一次对某建安企业作税务查看时,发现该公司有多份工程承包合同未按规则交纳印花税。财务人员陈小姐解说,因为这些承包合同签定时没有详细金额,要待竣工结算后方能确认费用,因而无法核算印花税。没有确认金额的合同就无法贴花了吗?
这种做法明显是不符合税法规则的。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详细问题的规则》(〔88〕国税地字第025号)规则,有些合同在签定时无法确认计税金额,可在签定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今后结算时再按实践金额计税,补助印花。这些在签定时无法确认计税金额的合同,如事例中约好合同金额按实践结算确认的工程承包合同,还有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必定份额或按完成赢利分红份额收取,或许产业租借合同中仅仅规则了月(天)租金规范而却无租借期限等等,都应在签定时先依照定额5元贴花,待结算后再按实践金额补助印花税。
误区三:多缴的印花税可办退税。
赵小姐以高价出租了一处商业旺铺,两边签定了一年的租借合同,并按租金收入交纳了印花税及其它相关税费。三个月后,承租方生意不抱负,难以持续接受高价租金,便与赵小姐洽谈要求调低10%.适逢赵小姐资金周转严重,一时难以找到更好的承租方,所以她便容许了对方的要求,从第四个月起减掉了10%的租金。精明的赵小姐转念一想,削减租金后的印花税岂不是多交了?应该是能够处理退税的。所以,她带着已贴花的租借合同来到了税务局。
但是,工作人员却通知赵小姐,印花税票是不能办得退税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则,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请求退税或许抵用。如果在合同实行过程中金额有所添加,则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则实行,即已贴印花的凭据,修改后所载金额添加的,其添加部分应当补助印花税票。
误区四:合同没有如期实行不必贴花。
日前,税务机关对某房地产企业未按规则交纳建筑装置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进行了处分,要求其补缴了印花税并加收了滞纳金。本来,上一年该房地产企业在对外分包建筑装置工程时,有几份过百万金额的装置合同没有按规则贴花。财务人员解说是因承包方原因终究未能如期实行,所以便以为没有实行的合同是不必贴花的。
明显,财务人员的做法是违背相关规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则,应交税凭据应当于书立或许秉承时贴花。故合同签定时就应当贴花,实行完税手续,不管合同是否如期实行,都一概应当依照规则贴花。
为此,税务机关提示广阔交税人应了解印花税的相关规则,防止因知道误区导致的涉税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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