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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管辖的含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7 15:40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统辖,是指公安机关、公民检察院和公民法院之间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公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准则。
刑事诉讼统辖与公、检、法三机关的功能区分有着亲近的联络,但又不能将二者同等。功能区分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中作了明确规则,它主要是处理公、检、法三机关在行使国家刑事司法权上的区分以及各安闲整个诉讼活动中的责任和权能,但这并没有处理某类刑事案件详细由哪个部分受理,以及应由哪类法院或许哪个法院担任审判的问题,而这正是统辖准则所要规则的内容。
因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令的规则,我国的刑事统辖分为两级:公安机关、公民检察院、公民法院之间的功能统辖和各级、各地公民法院之间的审判统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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