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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09 20:18

经国务院同意,调整卷烟产品消费税方针。卷烟消费税税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则的份额税率调整为定额税率和份额税率。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一)定额税率:每规范箱(50000支,下同)150元。
(二)份额税率:
1.每规范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50元(含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卷烟税率为45%。
2.每规范条调拨价格在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为30%。
3.下列卷烟一概适用45%的份额税率:
至进口卷烟
至白包卷烟
至手艺卷烟
至自产自用没有同商标、规范调拨价格的卷烟
至托付加工没有同商标、规范调拨价格的卷烟
至未经国务院同意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出产的卷烟
二、调整卷烟消费税计税办法
卷烟消费税计税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则的实施从价定率核算应纳税额的办法调整为实施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核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核算公式:
应纳税额=出售数量×定额税率 出售额×份额税率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产、托付加工、进口卷烟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本告诉的规则交纳从量定额消费税和从价定率消费税。
三、计税根据
(一)出产出售卷烟
1.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根据为卷烟的实践出售数量。
2.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根据为卷烟的调拨价格或许核定价格。
调拨价格是指卷烟出产企业经过卷烟买卖商场与购货方签定的卷烟买卖价格。调拨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中国烟草买卖中心(以下简称买卖中心)和各省烟草买卖(定货)会(以下简称买卖会)2000年各商标、规范卷烟的调拨价格确认,并作为卷烟计税价格对外发布(见附件)。
核定价格是指不进入买卖中心和买卖会买卖、没有调拨价格的卷烟,应由税务机关按其零售价倒算必定份额的办法核定计税价格。核定价格的核算公式:
某商标规范卷烟核定价格=该商标规范卷烟商场零售价格÷(1 35%)
2000年11月今后出产出售的新商标规范卷烟,暂按出产企业自定的调拨价格征收消费税。新商标规范卷烟的概念界定、计税价格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另行拟定。
3.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确认今后,履行计税价格的卷烟,国家每年根据卷烟实践买卖价格的状况,对单个商场买卖价格变化较大的卷烟,以买卖中心或许买卖会的调拨价格为根底对其计税价格进行恰当调整。履行核定价格的卷烟,由税务机关依照零售价格变化状况进行调整。
4.实践出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实践出售价格征收消费税;实践出售价格低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征收消费税。
5.非规范条包装卷烟应当折算成规范条包装卷烟的数量,依其实践出售收入核算确认其折算成规范条包装后的实践出售价格,并确认适用的份额税率。折算的实践出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的,应依照折算的实践出售价格确认适用份额税率;折算的实践出售价格低于计税价格的,应依照同商标规范规范条包装卷烟的计税价格和适用税率纳税。
非规范条包装卷烟是指每条包装多于或许少于200支的条包装卷烟。
(二)进口卷烟、托付加工卷烟、自产自用卷烟从量定额计税的根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纳税数量、托付方回收数量、移交运用数量;从价定率计税的计税根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的规则履行。
四、本《告诉》规则调整的烟类产品仅限于卷烟。雪茄烟、烟丝的消费税税率和计税办法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则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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