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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隐瞒乙肝病情,婚姻属于无效的情形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9 04:01
咱们都知道重婚的人的婚姻是无效的,未到达法定成婚年龄的婚姻也是归于无效婚姻。那么婚前隐秘乙肝病况,婚姻归于无效的景象吗?今日听讼网小编就为您整理了婚姻无效的景象”的相关法令知识,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自从2003年,我国《婚姻挂号法令》吊销强制婚检以来,患乙肝已不再是成婚挂号的肯定约束条件。即便一方患有乙肝,乃至两边患有乙肝,只需两边自愿挂号成婚,我国法令都会供认其婚姻联系合法。确认哪些归于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司法实践中首要依据的是我国《母婴保健法》、《流行症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则。归纳起来说,不应当成婚或许暂缓成婚的疾病首要包含: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流行症,包含未经治好的梅毒、淋病、艾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乙肝现在不归于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因而,不归于婚姻无效的景象。
一、婚姻无效的景象有哪些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到达法定成婚年龄的;
3、有制止成婚的亲属联系的,即近亲成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子,对婚姻效能的审理不适用调停,应当依法作出判定,有关婚姻效能的判定一经作出即收效。触及产业切割及子女抚育的,能够调停,对产业切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的判定不服的,能够上诉。
二、无效婚姻的法令结果是什么
无效婚姻的法令结果有:无效婚姻或可吊销婚姻的溯及力的问题、当事人是否具有夫妻联系和当事人之间的产业联系等,详细见下:
1、无效婚姻或可吊销婚姻的溯及力的问题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则:“无效或可吊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可在司法实践,许多法学界学者以为自始无效婚姻与可吊销婚姻的法令结果应当有所区别,自始无效婚姻因严峻违反社会公益要件,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应自始无效,有溯及力,而可吊销婚姻仅仅一般性违反社会的私益要件,违法程度不是很严峻,应从被宣告吊销之日起无效,婚姻挂号办理机关或人民法院对吊销宣告无溯及力。
2、当事人是否具有夫妻联系
《婚姻法》的第十二条规则“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力和责任”,而我以为,自始无效婚姻不具有夫妻权力和责任,而可吊销婚姻,在宣告吊销之前,应认可当事人之间的夫妻联系,具有夫妻权力和责任。
3、当事人之间的产业联系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则:“同居期间所得的产业,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照料无过错方的准则判定,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产业处理,不得损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产业权益”。在司法实践中咱们需求全面周到的处理:两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所得的产业归个人一切,对是否个人产业举证不明,且无法查实的,按一起产业确定,均有切割权,两边一起置办的产业按共有产业切割,个人所欠债,个人独立归还,一起所欠债,由双主负连带责任予以归还。并且,婚姻无效或被吊销后,日子困难一方能够恳求另一方供给必要经济补偿,无过错一方还可向过错方恳求损害赔偿。
4、爸爸妈妈子女联系
《婚姻法》规则:“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爸爸妈妈子女的规则。
因而,不归于婚姻无效的景象。如果您还有疑问,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欢迎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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