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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购房者在签署合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2 07:24
作为顾客,在购买商品房之前,购房者应对购房协议的内容做具体了解。大部分购房者因为对合同细则没有细心研读,导致开发商有了待机而动。现在整理了几个签定购房协议时的注意事项供我们参阅,以便利日后购房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注意事项一:退房条件要有清晰约好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定认购书后,就要交必定额度的定金。但有时分因为房子质量问题、忽然替换作业、借款办不下来等种种原因,购房者呈现了抛弃购房的志愿,这时分开发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购房者没有实行合同。
主张购房者:最好提早与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好,因何种原因答应买家退房、退定金等事项。
注意事项二:搞理解合同的签约目标
提示购房者,在签定购房合一起必定要认清合同主体是谁,知道自己在跟谁签合同。假设签合同的目标不对,合同的效能是存疑的。购房者应该与相应项意图开发商签定合同,有时代表开发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定代表人,因此在签约前购房者最好查明代表开发商签字的人是否为法定代表人,假设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不然,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一起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是否正确,这个是最重要的。
此外,还有一种状况是,项目开发是一个公司而进行出资却是别的一个公司,作为购房者仍是应与进行立项的开发公司签约。
注意事项三:购房者有弥补合同的权力
现在有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定合一起,会主意向购房者出示一份弥补合同,首要意图在于标明因为某些特定原因形成不能如期交房的免赔职责以及面积测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状况下能免赔等。这是开发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操控的状况下形成违约躲避危险的一种方法。
在购房买卖中签弥补合同是很有必要的。可是要提示购房者的是,开发商供给的弥补合同必定要看清楚。一起购房者也能够出具一份保护自己利益的弥补合同,最好将开发商在其广告宣传中的许诺和楼书里关于装饰和物业管理的条款都签进弥补合同中,不要怕麻烦。当然开发商有权拒签弥补合同,一起购房者也有权拒签弥补合同。现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就有许多购房者在签合一起提出弥补合同。
例如,物业许诺供给24小时管家服务,那么物业是否会随叫随到呢?假设不到,业主是否有权拒付物业费呢?再如,售楼书中说到小区中心将建一个大型音乐喷泉,每周喷水三次,假设喷泉没有准时发动,业主有权取得补偿吗?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许多比如“假设发作问题,在最短时刻内处理”,“在装饰资料上,挑选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许诺。最短是多长时刻,什么样的才算最好?
合同里呈现这种含糊的概念时,极简单在日后发生的胶葛,购房者打官司胜算不大。购房者必须要把每一个具体的时刻、地址、资料以及开发商的口头许诺全都落真实合同里。
注意事项四:卖方解除合同的结果要公正合理
现在的房地产商场中,有单个开发商拟定的购房合同或弥补合同中,会有这样的条款“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付出欠款的,卖方能够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悉数已付价款。”
假设购房者现已付出了90%的购房款,只剩10%的房款逾期未付,这时分开发商以卖家无故逾期付款为由,没收其已付的90%价款,这显然是显失公正的。根据我国《合同法》,这样的条款是无效条款。购房者大多法令知识都不是很充分,购房者能够咨询相关部分根据法令的规则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注意事项五:担责约好必须清晰具体
在单个购房合同中有时分会看到这样的条款,“开发商应于××日前怎么怎么”,可是并没有约好假设开发商没有在“××日前怎么怎么”后要承当什么职责;“开发商应于××日前交房”,可是合同中并没有写假设开发商在××日前没有交钥匙该怎样赔付购房者。这样,即便最终认定是开发商违约,也很难追查他的职责取得补偿。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署的合同中要清晰对开发商没有实行许诺、不按规划图纸施工等的担责方法,约好得越具体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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