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欺诈罪的构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0 12:34合同欺诈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骗得当事人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
1、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合同办理次序和公私产业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骗得当事人资产,数额较大的行
为。刑法规则了五种违法行为方法。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天然人和单位均能够构本钱罪的主体。
4.本罪在片面方面由成心构成,且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骗得别人的资产,但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活跃寻求违法成果的发作。本罪的违法动机能够是多种多样的。行为人片面上没有上述欺诈成心,仅仅因为种种客观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实行或所欠债款无法归还的,不能以欺诈罪论处。构成欺诈罪的行为人片面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既包含行为人目的自己对非法所得的占有,也包含目的为法人、单位或第三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