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犯罪中止与未遂的界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2 18:51敲诈勒索罪违法间断与未遂的界定 裁判要旨 在敲诈勒索违法中,行为人对被害人施行要挟,将指定被害人把金钱放于某地址的信息发给被害人后,即归于违法行为终了。行为人即便抛弃违法而没有到指定地址取财,归于违法未遂而非违法间断。 案情 2010年5月5日16时许,被告人林荣培在广东省珠海市湾仔邮局,以“湖南鸭子帮”的名义,用特快专递办法寄给被害人珠海市金鼎精艺珠宝有限公司老板温乃棉一封勒索信,向其勒索人民币6.88万元,并令其于5月8日18时将上述金钱放于珠海市香洲区南坑商场门口第二个垃圾桶内,不然预备6月1日前给其儿女收尸。被害人温乃棉收到恐吓信后报警。5月8日18时许,公安机关在南坑商场邻近布控,但被告人林荣培没有到现场取钱。2010年5月14日,被告人林荣培被抓获归案。 被告人林荣培辩解称,其对原老板温乃棉有定见,仅仅为了泄愤,没有真实敲诈勒索的成心,也没有到“恐吓信”指定的地址收取“勒索”的金钱,归于违法间断。其辩护人提出,林荣培在恐吓信寄出后,自动抛弃违法,致使勒索资产的成果没有呈现,归于违法间断。 裁判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林荣培以非法占有意图,选用寄恐吓信要挟的办法,勒索别人资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林荣培现已着手施行违法,由于其毅力以外的原因此未到达意图,是违法未遂,能够对比既遂犯从轻处分。法院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则,以被告人林荣培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林荣培以其行为归于违法间断、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原判事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定性精确,量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2010年12月8日,法院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分析 一、本案归于施行终了的未遂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不法所有为意图,对别人施行要挟,讨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资产的行为。作为侵财型违法的敲诈勒索罪,通常情况下行为人取得利益与被害人丢失利益是一致的,但有时并不一致,即行为人事实上没有取得利益而被害人的利益却遭到危害,在此情况下,咱们怎么确定行为人的违法形状?笔者以为,刑法的意图是保护法益,违法的本质是危害法益,违法形状的确定应当以法益危害为规范。刑法中关于“以非法占有为意图”的罪行表述,仅仅为了使构成要件所反映的对法益的危害性到达违法程度,或许为了差异此罪与彼罪。即便刑法对行为人片面上寻求利益的意图有要求,但在行为人意图没有到达的客观景象与对被害人形成客观实践丢失不一致的情况下,还应当体会刑法背面的本质是对法益危害性的要求,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评判。所以,敲诈勒索罪的违法形状的确定与一般偷盗、欺诈型违法相同,归于成果犯,确定既、未遂的规范,便是看敲诈勒索的违法行为客观上是否对法益——被害人的产业所有权形成实践危害。 本案中,被告人的敲诈勒索违法施行结束,归于违法行为施行终了。详细怎么了解“施行终了”,在不同的罪名以及详细罪名的不同详细案情中确定有不同,要结合详细案情进行了解、确定。例如在敲诈勒索罪中,假如行为人要挟被害人于某个时刻将资产直接交给给行为人自己手中的,该景象应当以“资产的交给”为施行终了,由于行为人除了传达敲诈勒索信息之外,还有直接接纳被害人资产的行为。而本案中,行为人要挟被害人将资产放于某地,由于不存在直接交代资产的进程,故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施行终了,应当以要挟信息发送至被害人为确定规范。